华盛昌(00298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6-06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7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剑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人,代表股份129,463,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881%(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478,000股,下同),其中: 1 11 124,207,595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6.09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5,255,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7%。 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106人,代表股份5,257,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5,255,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7%。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2、提案2.0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提案3.00、4.00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已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剑敏、车海霞、胡建云、余新文、程鑫均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庄任艳、潘权、陈伟岳均获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律师和李世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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