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688367):工大高科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20:11:55 中财网
原标题:工大高科:工大高科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1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赵蕊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赵蕊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赵蕊女士,合肥工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师,2004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科技专员、科技发展部部长,现任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总经理助理,长期从事研发项目(含自研及政府资金支持项目)的投资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立项评审、预算及经费管理、资金使用计划编制与决算审核、政府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的合规审核等事项,并参与公司对外投资论证工作,涉及项目投资、财务管理与合规管理等工作,累计相关工作年限超过五年。

2008年1月至2011年3月,赵蕊女士兼任公司改制办公室副主任,参与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与中介机构的对接协调等工作,并参与了公司2015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前期筹备工作。

综上,赵蕊女士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赵蕊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赵蕊女士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赵蕊女士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创新发展、项目研发等方面的工作,能够明确区分兼任职务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赵蕊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全体委员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蕊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赵蕊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公司已按规定完成董秘任职报送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附件:
赵蕊,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三学社社员,本科学历,经济师,二级建造师。2024年12月至今,任九三学社安徽省委社会经济委员会秘书长。历任工大高科科技专员、科技发展部部长。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创新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截至目前,赵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赵蕊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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