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300716):拟签署共益债融资协议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6-096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共益债融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新增共益债融资款项,未来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用于预重整期间及重整期间公司及下属核心子公司恢复日常经营、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无因管理费用及返还不当得利等事项。 2、本次拟新增共益债融资款项,能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认定为共益债务尚具有不确定性。 一、拟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6月3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出具的(2026)粤19破申3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书》,就公司债权人青岛泰上青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东莞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具体负责预重整各项工作。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稳定经营,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维持上市公司重整价值,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公司需新增借款。2026年 9月 17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推进公司重整工作推进需要,保障重整期间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维持上市公司重整价值,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公司拟以共益债形式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新增借信托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国民信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向公司实际借出资金的数额,待《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之共益债融资协议(三)》签订并生效后,最终出借金额以国民信托根据公司通知及经营情况实际放款的金额总数为准。 预重整管理人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基于预重整履职需要,仅对上述借款使用进行监督,以程序见证方、预重整程序合规监督方、共益债资金使用监管方身份对前述融资协议各方进行监督、确认,不涉及商业担保、债务加入、保证、承诺类民事行为。 二、出借人基本情况 (一)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429120804 3.法定代表人:肖鹰 4.成立日期:1987年1月12日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7.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三、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6月24日,经总经理办公会、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共益债形式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2026年7月,双方签订《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之共益债融资协议(一)》,预重整管理人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收到相关款项。如果本次融资事项获得预重整管理人认可,公司顺利与国民信托签订《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之共益债融资协议(三)》则公司与国民信托之间的债务金额总计将达到8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本次拟新增共益债融资款项,未来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于预重整期间及重整期间公司及下属核心子公司恢复日常经营、继续履行合同、支付无因管理费用及返还不当得利等事项。若能顺利推进,则有利于公司恢复有序生产、提升公司偿债能力及确保现有订单的交付,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国民信托基于对公司本次重整的信心,积极参与公司共益债融资,以实际行动支持公司。公司将就落实原材料采购、生产运维、水电能源、员工薪酬社保、税费、诉讼保全、预重整中介费用、投资人配套支出、保障企业持续经营必要开支等事项与国民信托开展磋商,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拟新增共益债融资款项,能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认定为共益债务尚具有不确定性。 (二)公司被正式受理重整后,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东莞中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若东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若重整未能实施完毕或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并进行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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