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300776):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帝尔激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9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4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407,576.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2,592,423.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64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效太阳能电池激光印刷技术应用研发项目”已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目前尚未决定用途,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公司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3.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额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