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688488):艾迪药业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9:07:23 中财网
原标题:艾迪药业:艾迪药业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71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6年、2027年利润作出保证。

2、本公告中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通过审核、何时获准注册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3、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9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为分析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考虑本次发行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公司本次发行于2027年3月31日实施完成。该假设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20,782,80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4、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20,782,808股,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26,23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为新股发行,具体发行股数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来回购注销、解锁以及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性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公司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1,953.23 -2,059.66 2026 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万元和 万元, 年
6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93.41万元和2,045.67万元;
7、假设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测算:
(1)情形一: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700.00万元,202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为8,000.00万元;(2)情形二: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700.00万元,202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均为6,000.00万元。

8、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暂不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 /2025年12月 31日2026年度 /2026年12月 31日2027年度/2027年12月31 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42,078.2842,078.2842,078.2854,701.28
假设1: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0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700.00万元,2027年度实现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均为8,000.00万元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1,953.233,000.008,000.008,000.00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万元)-2,059.662,700.008,000.008,0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640.07130.19010.1552
项目2025年度 /2025年12月 31日2026年度 /2026年12月 31日2027年度/2027年12月31 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640.07130.19010.1552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元/股)-0.04890.06420.19010.1552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元/股)-0.04890.06420.19010.1552
假设2: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700.00万元,2027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均为6,000.00万元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1,953.233,000.006,000.006,000.00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万元)-2,059.662,700.006,000.006,0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640.07130.14260.11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640.07130.14260.1164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元/股)-0.04890.06420.14260.1164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元/股)-0.04890.06420.14260.1164
上述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分析、描述,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2027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2027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若公司净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6年、202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型HIV整合酶抑制剂(INSTI)全球临床开发项目、年产5亿片抗艾滋病固体制剂药物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提高创新能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和实现发展战略,同时优化财务结构,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途,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存放、合法合规的使用。

(二)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提升研发技术水平,优化销售体系,加强市场开拓能力,巩固公司在产品与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维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和亮、JindiWu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公司/本人将切实履行本公司/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公司/本人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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