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6-3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6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6年9月17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 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亮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35)。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206人,代表股份122,499,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32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 表股份98,37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5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4人, 代表股份24,120,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9%。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 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4 人,代表股份50,365,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325,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9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203人,代表股份24,040,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803%。 5.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6.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3项,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2.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3.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7个。 3.0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3.0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子议案。表决情 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3.03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子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3.04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3.05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子议案。表决情况 如下: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3.06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子议案。表决情况 如下: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3.07审议通过《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子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7个子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获得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徐小玉、陈艺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 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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