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江波龙(30130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110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江波龙存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波龙存储”)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就公司为上海江波龙存储与浦发银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上述合同就公司2024年9月20日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中的担保额度进行变更,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由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亿元,变更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亿元。债权的确定期间由自2022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0日止延长为自2022年9月21日至2028年9月20日止。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上海江波龙存储提供的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2、债务人:上海江波龙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亿元(壹拾肆亿元整)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其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4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3.20%。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6.36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局网站公布的2026年9月1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42%,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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