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意信息(300687):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9:01:48 中财网
原标题:赛意信息: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务概述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2026年6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高性能算力服务器为标的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交易进展概述
近日,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签订了两份《融资租赁合同》及一份《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融资租赁形式为直接租赁,融资额度合计为人民币83,286万元,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兴智叁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智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及《质押合同》,融资租赁形式为直接租赁,融资额度为人民币420,000万元,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融资额度合计为人民币503,286万元。

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上融资额度已在审批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与华融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5、注册资本:1,256,370.4279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60号-96号祝锦大厦B楼13-22层
7、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8、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类型持股/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1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60.00%753,822.2567
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19.92%250,277.9316
3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8.26%103,774.1531
4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2.70%33,917.2234
5正大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2.64%33,174.8286
6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2.16%27,133.7787
7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1.39%17,433.4529
8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0.81%10,175.1670
9浙江数昊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0.64%8,057.7578
10北京市国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0.54%6,783.4447
11威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0.36%4,578.8252
12宁波禾宏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0.34%4,239.6529
13裕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0.16%2,068.9506
14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0.05%628.1794
15人本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0.02%215.7082
16温州金三益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法人0.01%89.1171
合计100.00%1,256,370.4279  
9、关联关系:华融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签订两份《融资租赁合同》及一份《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1、出租人/质权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出质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高性能算力服务器
4、融资金额:两份《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金额分别为54,730万元、28,556万元,合计融资金额83,286万元。

5、租赁方式:直接租赁
6、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48个月/自起租日起算60个月。起租日为华融金租首次支付租赁物价款之日。

7、名义货价:公司按期足额支付全部租金,且合同正常到期结束的,名义货价为1.00元人民币。

8、质押标的:出质人以其基于相关算力运营服务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质押标的。

9、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范围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本金83,286万元、租息、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权利所产生的评估、提存、保全、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若《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出质人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本金返还、利息支付、租赁物交付、损失赔偿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等。

四、公司与兴智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兴智叁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KDL17U2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飞
5、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202室(东疆商秘自贸托管13778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8、股权结构: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兴智租赁100%股权。

9、关联关系:兴智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及《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2、承租人/出质人: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高性能算力服务器
4、融资金额:420,000万元
5、租赁方式:直接租赁
6、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60个月。起租日为兴智租赁实际支付租赁物对应的委托购买价款之日。

7、留购价款:1元人民币
8、质押物:相关算力运营服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
9、质押担保的范围:
(1)《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保证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2)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质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等,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以其应收账款质押,有利于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风险提示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将形成大额长期应付租金,公司需依托算力运营服务业务落地不及计划等情形,公司将面临相应的资金压力,以及可能引发融资租赁项下的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融资租赁合同》及一份《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2、公司与兴智叁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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