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江顺科技: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2,5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 雷以金先生在公司《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或职务发生变更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依法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2026年4月21日,雷以金先生作出如下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权益,本人作为公司股东,现自愿承诺:自2026年4月24日起4个月内(即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8月23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情形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该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以金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雷以金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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