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000509):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或“公司”)拟向特定对A 象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发行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5年12月31日与宏泰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2.2026 9 16 年 月 日,公司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鉴于此,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与宏泰集团签署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上述审核通过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审核通过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62 11 2026 年 月 日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华塑控股于2025年12月31日与宏泰集团在武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8,333,33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由宏泰集团作为唯一认购对象。 鉴于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2026年9月16日,公司与认购对象宏泰集团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财政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持有湖北资管57.5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宏泰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6年9月16日经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64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曾鑫 5.注册资本:3,338,500.00万元 (二)发行对象的主营业务情况 宏泰集团以金融投资为主要业务,布局综合金融服务、要素市场建设、政策金融保障、资本市场运作四大主责主业。最近三年,宏泰集团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对象的主要财务数据 宏泰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宏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9月16日,公司与宏泰集团签署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二)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本次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方案”中“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的约定修订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期由甲方股东会授权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形势,结合认购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三)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本次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方案”中“3.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的约定修订为:“本次向乙方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甲方)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针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确认的发行数量为准。 乙方同意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条所约定的股票。 乙方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乙方将按照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本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本次认购的认购价款按时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甲方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保荐机构在验资完成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本补充协议作为《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及/或变更,与《股份认购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五)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不可独立于《股份认购协议》单独生效或终止,如《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则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将使公司资本金得到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宏泰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关系产生影响,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与宏泰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证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与宏泰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82.32万元,主要为公司向宏泰集团支付的借款利息费用。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讨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就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公司拟与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合规、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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