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000509):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 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对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作出了修订,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拟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4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同意以人民币600,000,000.00元(大写:陆亿元整,以下简称“认购价款”)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以前述认购价款上限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向下调整,具体为208,333,33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调整后: ……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4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主要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等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已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对有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 (四)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采用202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数据,更新了摊薄即期回报测算假设、前提及测算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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