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华科技(6885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华科技”或“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 3 ()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主要产品为定制化程度较高的产品,保持竞争优势需要公司不断提升技术先进性、不断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以跟上装备更新换代的步伐。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否成功将直接影响产品竞争力和公司的市场地位。 若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重大研发项目未能如期取得突破、前期的研发投入无法实现相应效益,以及新产品未能获得中标或入选或未能通过鉴定、研发产品所配套的系统未能通过鉴定或者自主研发产品未能成功,则可能导致公司逐步失去竞争优势,导致公司新产品无法实现批量销售,前期投入的研发费用可能无法收回,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研发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传感器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壁垒较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聚焦于产品的研发设计环节,需要依靠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对新产品和新技术进行持续迭代演进。在未来经营发展的过程中,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且公司未能及时补充合适的替代者,将导致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落后于业务发展的要求,削弱公司的竞争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作为一个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工作依赖于专业的人才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产品坚持多品种、高性能的发展方向,公司对高端技术人才的需求持续增加。如果公司不能组建起与业务快速发展相匹配的专业研发团队,将对公司产品技术的持续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优势以及持续研发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公司保持技术领先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公司拥有包括芯片设计、传感器设计、传感器网络系统设计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为保护核心技术,公司通过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相关协议、规范研发过程管理、申请专利等保护措施防止核心技术泄露,但上述措施并不能完全保证核心技术不会泄露。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泄露,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研发进程造成不利影响。 (四)知识产权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65项发明专利、23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外观设计专利及7项软件著作权。公司主要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与员工之间签署的保密协议等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如果未来出现公司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或第三方侵犯、恶意诉讼、核心技术泄密等情形,即使公司借助法律程序寻求保护和支持,仍需为此付出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可能导致公司商业利益受到损害,并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产品研发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8,995.7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5.84%,下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央企集团,集团客户下属多家子公司向公司采购,导致集团合并口径交易金额较大。集团各下属子公司采购履行独立的决策程序,不属于集团集中采购,因此不存在对单一客户严重依赖的情况。按照行业惯例,通常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更换流程复杂且可能性较低。未来随公司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加,预计客户集中度将有所下降。如果公司在新业务领域开拓、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展不顺利,或现有客户需求大幅下降、采购策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新客户拓展工作进展低于预期,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着客户拓展失败的风险。 (六)产品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差异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合同暂定价确认收入的金额为3,602.2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37%。上述产品的最终用户为军方,该等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军方严格按照军品定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价确定。由于军方对部分产品的价格批复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审价确定的产品,供销双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格结算,在军方审价后进行调整,上述情形属于军工行业惯例。因此公司部分军品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七)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型传感器及传感器网络系统产品毛利率受军民品收入结构、原材料采购价格、生产阶段、国家政策、行业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存在一定波动。2026年半年度,公司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49.80%下降为35.64%,主要系根据部分客户议价谈判情况及产品审计情况,公司对前期已交付产品进行价差调整导致当期营业收入减少。未来若毛利率影响因素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毛利率可能存在下滑的风险。 (八)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44.67万元。受营收规模下降及客户付款周期的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所减少,且随着经营规模和研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若持续为负,则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 (九)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50,688.6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6.18%。公司军品业务主要客户为军工集团下属单位、科研院所等,回款手续较为复杂、流程较慢,虽然上述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但可能会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风险。 (十)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18,099.1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9.35%。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生产流程较为复杂,公司根据生产周期推算备货周期并进行相应的备货,导致各类存货规模均有所增长。报告期末,公司按照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金额较高,一方面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出现存货跌价减值的风险。 (十一)政府补助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176.70万元。公司享有的政府补助主要为科技项目拨款和政府补贴款,主要系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公司重大科研项目和传感器研发生产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如果未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有政府补助,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四、重大违规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同比下降209.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95.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49.10%,主要系:(1)营业收入减少;(2)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确认股份支付金额增加;(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持续加大芯片、传感器件及传感器网络系统的投入,研发费用增加;(4)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损失增加。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主要系:(1)受营收规模下降及客户付款周期的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本期应付票据到期兑付金额较大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4、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94.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258.33%,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等,未发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单位:元
(二)研发进展 单位: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存在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延期情形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与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存在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同比下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存货余额增长、产品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存在差异的情形,具体参见本报告之“三、重大风险事项”。保荐人未发现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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