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30022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8:17:04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钢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6-065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7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2026 9 17 9:15 15:00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的 至 的任
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68号1号楼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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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8,456,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1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134,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4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22,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3%。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公 司<2026年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划(草案)> 及其摘要 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16,858,01399.4316%636,7790.5418%31,2000.0265%930,823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654,61871.24%636,77927.4167%31,2001.3433%0 
2.00《关于公 司<2026年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 法>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116,856,68399.4305%636,7790.5418%32,5300.0277%930,823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653,28871.1827%636,77927.4167%32,5301.4006%0 
3.00《关于提 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6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总表决 情况116,855,52399.4295%636,7790.5418%33,6900.0287%930,823通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652,12871.1328%636,77927.4167%33,6901.4505%0 
 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上述议案1—3,关联股东高波、夏晓坤、李勇胜共计持有公司股份930,823股,已回避表决。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李备战、郭蓓蓓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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