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录(30106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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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8:16:5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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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上海艾录: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
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6-046
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
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届满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明杰、徐贵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在巨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股东徐贵云计划在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7%);股东马明杰计划在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8%)。”
上述减持计划将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9月17日)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马明杰、徐贵云出具的《关于减持
上海艾录股份计划届满的告知函》,获悉马明杰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000股,徐贵云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000股,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在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内,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2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及减持计划预披露情况
| 股东名称 | 职务 | 减持前持有
公司股份数
(股) | 减持前持有
公司股份数
占预披露公
告日总股本
比例(%) | 预披露拟减
持公司股份
数(股) | 预披露拟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
占预披露公告
日总股本比例
(%) |
| 马明杰 | 高级管理人
员 | 66,000 | 0.015 | 16,500 | 0.0038 |
| 徐贵云 | 高级管理人
员 | 64,000 | 0.015 | 16,000 | 0.0037 |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
东
名
称 | 减
持
方
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
价(元/
股) | 减持股
数(股) | 减持股份来源 | 减持股数占
公司总股本
比例(%) |
| 马
明
杰 | 集
中
竞
价 | 2026年6月
18日至2026
年9月17日 | 6.88 | 16,000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归属的股份及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 | 0.0037 |
| 徐
贵
云 | 集
中
竞
价 | 2026年6月
18日至2026
年9月17日 | 6.88 | 16,000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归属的股份 | 0.0037 |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 马明杰 | 合计持有股份 | 66,000 | 0.015 | 50,000 | 0.012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16,500 | 0.0038 | 500 | 0.0001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9,500 | 0.011 | 49,500 | 0.011 |
| 徐贵云 | 合计持有股份 | 64,000 | 0.015 | 48,000 | 0.011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16,000 | 0.0037 | 0 | 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8,000 | 0.011 | 48,000 | 0.011 |
注:上述表(二)、(三)总股本以2026年8月31日总股本433,292,145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徐贵云、马明杰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至今所作所有承诺如下所示:
| 承诺
事由 | 承诺
方 | 承诺类
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期
限 | 履
行
情
况 |
|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 | 徐贵
云、马
明杰 | 同业竞
争、关联
交易、资
金占用
方面的
承诺 | 1、承诺人、承诺人的直系亲属、承诺人配偶的直
系亲属亦将继续不生产、不开发任何与公司所生
产、开发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
直接或间接经营、从事任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规范和减少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与
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3、承诺公司不存在资
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
用,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 2021
年09
月14
日 | 承诺长
期有效 | 正
常
履
行
中 |
|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 | 徐贵
云、马
明杰 | 稳定股
价承诺 | 1、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增
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在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承诺人有权利终止实施
增持计划。承诺人将在增持计划按期实施后或增持
计划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书面送达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或增持计划终止情况报告。3、
若上述期间内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承诺人买卖股
票,则承诺人相应期限顺延N个交易日。” | 2021
年09
月14
日 | 承诺长
期有效 | 正
常
履
行
中 |
|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 | 徐贵
云、马
明杰 | 其他承
诺 |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切实履行公司制
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7、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有规定,且上
述承诺已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将遵照相关
规定执行。 | 2021
年09
月14
日 | 承诺长
期有效 | 正
常
履
行
中 |
|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 徐贵
云、马
明杰 | 其他承
诺 | 招股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021
年09
月14
日 | 承诺长
期有效 | 正
常
履
行 |
|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 | | | | | | 中 |
| 首次
公开
发行
或再
融资
时所
作承
诺 | 徐贵
云、马
明杰 | 其他承
诺 | 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2021
年09
月14
日 | 承诺长
期有效 | 正
常
履
行
中 |
| 股权
激励
承诺 | 徐贵
云、马
明杰 | 其他承
诺 | 1、本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签署和履行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声明、承
诺、协议及其他文件和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资格。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方案、协议、声明、承诺的规定和要求,配合公司
完成相关各项手续。
2、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监事。
3、本人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
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人用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均来源于本人的自有资金,不存在由公司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为本人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向本人提供贷款、为
本人贷款提供担保等),亦不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
取得资金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5、本人为本次激励计划而向公司、证券服务中介
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
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
益安排的,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本人将由股权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本人因本次激励计划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及其相
关权利,将由本人完整合法持有;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方案、协议规定的处分条
件前,本人不会将该等股票及其相关权利以任何形
式进行转让、质押、设置第三方权利或实施其他权
利转移行为,不会发生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
特殊安排。
8、除非已经有效书面披露,本人与公司及公司的 | 2024
年02
月02
日 | 自2024
年2月2
日起至
2028年
2月1日 | 正
常
履
行
中 |
| | | | 实际控制人、董事、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本人
系公司董事、股东或与公司董事、股东存在关联关
系的,本人将自行及促使相关董事、股东在审议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时回避表决。
9、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保密要求,对本次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未公开的全部信息予以严格保
密(无论有关信息是否与本人相关。有关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本人或其他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数量、有
关协议及其他文件的具体内容等),未经公司事前
书面许可不会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公开或向第三
方透露。此外,本人不存在也不会发生利用股权激
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否则
公司有权取消本人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
10、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人违反承诺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徐贵云、马明杰未出现违反上述所有承诺的情形,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
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股东马明杰、徐贵云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股东马明杰、徐贵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马明杰、徐贵云出具的《关于减持
上海艾录股份计划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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