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6-055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3号)同意注册,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164,11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753,070.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279,414.3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6]230Z01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
1、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102111019300******,截至2026年9月9日,专户余额为零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搏、李岳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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