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688426):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426 证券简称:康为世纪 公告编号:2026-047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249.37万股的2.76%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22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鉴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1.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授予31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上述三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8)。 3、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42)。 4、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6、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认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17日,并同意以11.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7日 2、首次授予数量:3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249.37万股的2.76%3、首次授予人数:122人 4、授予价格:11.2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香博士以及研发部1名外籍核心技术人员、1名外籍技术专家;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 3、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6年9月17日为授予日,以11.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授予3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9月17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3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1、标的股价:21.25元/股(公司授予日2026年9月17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1.94%、41.28%、36.47%(分别采用科创板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0.95%、1.05%、1.2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康为世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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