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与广西北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涉及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6058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西北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 设计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 广西北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完成防城港港30万吨级码头工程设计工作,公司下属全 资子公司防城港三牙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牙码头)开展了 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经评标确定广西北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港规划设计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交设计院)、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西交通设计)组成的联合体为中标单位。三牙码头拟与上述联合 体签署《防城港港30万吨级码头工程设计合同》,合同总金额 为2,798万元,联合体成员北港规划设计院承接的费用为1,219 万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1,219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北港规划设计院为广西北港建设开发有 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北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 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 修订)》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与广西北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事项 时,关联董事胡华平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 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全体成员同意并发表相关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相 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因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各单项交易情况和累计情况详见“六、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25年修正)》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 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无需征得其他 第三方同意,不存在相关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方概述 关联方名称:广西北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源街8号夏威夷城市广场21#楼201 房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防城港市港口区桃源街8号夏威夷城市广场21#楼 201房 主要办公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源街8号夏威夷城市广场 21#楼201房 法定代表人:谢浩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768927524K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 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安全评价业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检验检测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资源管理;水文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 环保咨询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土地整治服 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西北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1%、南宁市双 洋嘉合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4%、广西江湾资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15%、广西长河启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股10%。 实际控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北港规划设计院成立于2004年12月,2023年5月广西北 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广西纳海交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股权 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运营权交割,于同月更名为广西北港规划 设计院有限公司。北港规划设计院主营勘察、设计业务,经营状 况无明显变化。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北港规划设计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和最近一期(未 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北港规划设计院是公司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 团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6.3.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资信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港规划设计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 产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持续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 (二)交易对方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概述 企业名称: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28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28号 法定代表人:邢佩旭 注册资本:81,805.43455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007594G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对外承 包工程;规划设计管理;海洋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 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设计服务;水环 境污染防治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 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发电技术服务;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标准化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翻译服务;生态资源监测;环境保护监测;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合同能 源管理;计量技术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工程 管理服务;水文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水资 源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 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 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 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 业;水力发电;认证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 查;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 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测绘服务;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港口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 计;互联网信息服务;供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服务;出版物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期刊 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交设计院成立于1993年,系央企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 水运勘察、规划、设计等业务,近三年经营情况无明显变化。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中交设计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和最近一期(未经 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交设计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产状 况良好,经营状况持续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 (三)交易对方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概述 企业名称: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3号 主要办公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3号 法定代表人:韦作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768927524K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地质 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地质灾 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评 价业务;建设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公路管理与养护;林 木种子生产经营;国家秘密载体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 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摄像及视频制 作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 外承包工程;技术进出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利相关咨询服 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 理;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 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材料 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承接档案 服务外包;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销售代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 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家具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 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 (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广西交通设计成立于1993年,主要从事工程咨询、工程勘 察设计、试验检测等业务,近三年经营情况无明显变化。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广西交通设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和最近一期(未 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西交通设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产 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持续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牙码头拟与 北港规划设计院、中交设计院、广西交通设计组成的联合体签署 《防城港港30万吨级码头工程设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包人):防城港三牙码头有限公司 乙方(设计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 头人)、广西北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广西 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 (二)工程名称 防城港港30万吨级码头工程设计。 (三)合同主要内容 设计人承担的设计任务包括: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 计文件并取得相关批复,以及相应设计涉及的全部评审等工作; 提供BIM技术服务;配合完成码头工程与港内铁路作业场、 110KV变电站及外部供电设施的接入技术对接;编制工程量清 单、对应标段的施工图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设备主要技术参 数等资料;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变更服务及设计的后续 服务等。 (四)成交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1.成交金额 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玖拾捌万元整 (¥27,980,000.00),增值税税率:6%,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伍拾捌万叁仟柒佰柒拾叁元伍角捌分(¥1,583,773.58)。 2.支付方式 本合同各款项均可使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3.支付安排 (1)取得初步设计批复且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有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初步设计编 制费的90%;取得所有施工图设计批复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 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 初步设计编制费的100%。 (2)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项目整体批复)且设计人向发 包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 人支付至施工图设计编制费的85%;如施工图设计采取分批次批 复的方式,支付方式为:①取得码头水工施工图设计批复,且设 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发包 人向设计人支付至施工图设计编制费的50%;②取得陆域堆场施 工图设计批复,且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施工图设计编制费的85% (如堆场分期建设,一期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 付至施工图设计编制费的70%,全部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发 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施工图设计编制费的85%)。 (3)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发出且设计人向发包 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97%。 (4)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有 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设计周期 (1)接到发包人通知后8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 审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修编并提 交报批稿;初步设计正式批复且接到发包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 提交最终初步设计文件。 (2)初步设计通过发包人审查后45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 设计文件送审稿(满足施工招标深度);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修编并提交报批稿;施工图设计正式批 复且接到发包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提交最终施工图设计文件。 (3)在接到发包人通知7个日历天内提交满足发包人招标 要求的工程量清单、对应标段的施工图预算、技术标准和要求、 设备主要技术参数等招标用资料。 (4)设计的后续服务期:至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关联交易 定价是按照中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招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的决策 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或因关联交易 所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一)进行此次交易的目的 为积极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实施,加快广西北 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大力推进防城港大型化干散货码头建设, 满足腹地及临港企业对铁矿石、铝土矿的运输需求,进一步提高 北部湾港综合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投资建设 防城港港30万吨级码头工程,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需开展工 程设计等前期工作。 (二)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交易无持续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财务状况不 产生重大影响。大力推进防城港大型化干散货码头建设,可满足 腹地及临港企业对铁矿石、铝土矿的运输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提 高北部湾港综合竞争力,本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交易事项对交易对方的影响以及履约能力分析 北港规划设计院、中交设计院以及广西交通设计作为项目设 计人,将依据合同约定取得项目收入并确认当期利润,本次交易 事项不会给交易对方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持 续正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且本次交易合同已设置充分的履 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北部湾港集团及 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97,255.59万 元。最近12个月内,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予的关联交易审 批权限,审批与北部湾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未披露的关联 交易事项累计金额为9,504.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在充分调查了解关联 交易基本情况,并审阅相关材料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完成防城港港30万吨级码头工 程设计工作,大力推进防城港大型化干散货码头建设,进一步提 高北部湾港综合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定 价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定价不公允 或因关联交易导致利益转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与广西北港规划设计院有 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防城港港30万吨级码头工程设计合同; 4.中标通知书; 5.联合体协议及分工; 6.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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