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神农种业(300189):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7:46:45 中财网
原标题:神农种业: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6-032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24日、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海南神农水产种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种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海口龙珠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孙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神农种源与中国银行海口龙珠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6年龙公授信借字第31号),拟向中国银行海口龙珠支行申请54,8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144个月,用于神农水产种源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就上述借款分别与中国银行海口龙珠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龙公授信额度保字第13号)、《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龙公授信额度保字第14号)。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前期公司计划停止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儋州市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儋州支行”)剩余未使用的约8亿元授信额度,并已与农发行儋州支行沟通解除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对神农种源在农发行儋州支行9.8亿元授信额度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后续安排尚在推进过程中,最终方案以与农发行儋州支行签订书面文件为准。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协议签署等后续工作,并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神农水产种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君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2年7月21日
5、住所:海南省儋州市峨蔓镇碧沙村108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水产养殖;渔业捕捞;远洋捕捞;水产苗种生产;转基因水产苗种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技术进出口;水产苗种进出口;转基因水产苗种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水产品收购;渔业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饲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水产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饲料添加剂销售;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贸易经纪;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7、神农种源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8、神农种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已审计)2026年6月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378,337,235.86390,849,874.36
净资产133,827,818.46128,746,739.80
负债总额244,509,417.40262,103,134.56
项目2025年度(已审计)2026年半年度(未审计)
营业收入42,769,409.55321,558.35
利润总额2,373,219.70-5,081,078.66
净利润2,373,219.70-5,081,078.66
9、经查询,神农种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保证人: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
3、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保证合同》
1、保证人:曹欧劼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珠支行
3、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818.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前述担保均为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6年龙公授信借字第31号);
2、《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龙公授信额度保字第13号);
3、《保证合同》(编号:2026年龙公授信额度保字第14号)。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