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301195):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
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6-43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及投资方向:南京建邺金雨茂物战新软信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主要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底层硬件、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开源软件平台、人工智能、元宇宙、大数据、云计算、6G/F6G、卫星通信、智能终端等领域,与公司融合通信、智能监控、矿山智能驾驶等主营业务在技术底座上存在同源性,具备业务协同性。 2、投资金额: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5%,不委派投决会委员,没有决策权,对产业基金的整体运作及决策没有实质性影响。 3、风险提示:因合伙企业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在运营过程中合伙企业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投资失败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投资布局,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和管理能力,把握公司业务相关技术与创新应用领域的投资机会,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与南京金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码投资”)、南京今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今茂咨询”)、江苏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专项母基金”)、南京建邺高投壹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邺高投壹号”)、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昭投资”)、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股份”)、湖州产投创新引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产投引领基金”)共同签署《南京建邺金雨茂物战新软信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比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雨茂物”)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92122075A 成立日期:2009-07-09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2号1幢 法定代表人:段小光 实际控制人:段小光、张敏、许颙良 营业期限:2009-07-09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金雨茂物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0515。 主要投资领域:新材料与智能制造、新能源与生态环境、新医药与大健康、半导体与创新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关联关系:金雨茂物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雨茂物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金码投资与今茂咨询是金雨茂物实际控制的企业。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金雨茂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南京金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K2CDNP7G 成立日期:2025-11-20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B2幢北楼4层401-628室 营业期限:2025-11-20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普通合伙人;刘骢持股10%,有限合伙人;吴凡持股10%,有限合伙人。 关联关系:金码投资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码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金码投资与今茂咨询是金雨茂物实际控制的企业。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金码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 1、名称:南京今茂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7M23228U 成立日期:2022-04-01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9号南大苏富特软件城02幢14层 营业期限:2022-04-0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9%,普通合伙人;南京金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有限合伙人。 关联关系:今茂咨询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码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金码投资与今茂咨询是金雨茂物实际控制的企业。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今茂咨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名称:江苏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DYK2815M 成立日期:2024-09-06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6幢409 营业期限:2024-09-06至2039-09-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普通合伙人;南京雨花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有限合伙人;南京市紫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有限合伙人;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5%,有限合伙人;南京玄武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有限合伙人;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有限合伙人;南京市鼓楼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有限合伙人。 关联关系:专项母基金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产业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专项母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专项母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名称:南京建邺高投壹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金鱼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3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EW6NN38M 成立日期:2025-09-02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B2幢北楼4层401-618室 营业期限:2025-09-02至2040-09-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合伙信息:南京金鱼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关联关系:建邺高投壹号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产业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邺高投壹号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建邺高投壹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名称:南京明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94.7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679010626P 成立日期:2008-09-04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红花街道大明路109号 营业期限:2008-09-04至2028-09-03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明昭投资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产业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明昭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明昭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名称:湖州产投创新引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D2T9K02H 成立日期:2023-11-03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滨湖街道大观天地5幢-66 营业期限:2023-11-03至2043-11-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普通合伙人;湖州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9.9%,有限合伙人;湖州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0.1%,有限合伙人。 关联关系:湖州产投引领基金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产业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州产投引领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湖州产投引领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名称: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935.6万元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光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2609726X9 成立日期:2001-06-15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106号 营业期限:2001-06-15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密封材料、玻璃钢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工程塑料、橡胶制品的销售;非金属材料的研究、开发;机械加工;金属阀门固定器管道密封件、金属连接器、模具的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肯特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产业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肯特股份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肯特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南京建邺金雨茂物战新软信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G193LM8H (三)基金规模:100,000万元 (四)设立时间:2025-10-17 (五)营业期限:2025-10-17至2037-10-16 (六)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七)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B2幢北楼4层401-626室(八)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金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九)基金管理人: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十)登记备案情况:产业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创业投资基金,登记编号:SBWG50。 (十一)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十二)公司认购基金份额后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一)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首期实缴出资全部到账之日起算,前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日起,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期6年(即存续期限非工商登记期限,为本基金计算投资期和退出期设置,投资期和退出期的总期限10年),合伙企业投资期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可延长。 (二)出资安排: 1、首期首次缴付日时每位合伙人应向本合伙企业缴纳相当于各该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的且不低于壹佰万元的金额(“首期首次实缴出资”用于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首期二次缴付日时每位合伙人应向本合伙企业缴纳相当于各该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四的金额; 3、首期三次缴付日时每位合伙人应向本合伙企业缴纳相当于各该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的金额; 4、后续两期出资比例分别为各该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的金额。管理人根据本合伙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即累计实缴出资中的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已用于项目投资和/或支付合伙企业费用,但实缴出资余额不足以支付拟投资项目出资的除外)确定下一期缴付日。 (三)投资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底层硬件、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开源软件平台、人工智能、元宇宙、大数据、云计算、6G/F6G、卫星通信、智能终端等领域。 (四)管理和决策机制 1、管理机制: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 2、决策机制:本合伙企业设投决会,投决会委员为五名,表决采用书面形式,投决会委员一人一票,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及其退出)决定须经投决会成员五分之四及以上同意并签字方可通过。 (五)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依法召集、主持、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企业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4)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职,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完整性。 (2)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不得以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4)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或以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举债及对外担保。 (5)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6)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2)参与决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3)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4)有权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查阅、复制本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经营资料。 (5)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在普通合伙人怠于履行职责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7)在事先告知基金管理人的前提下,可以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为免歧义,基金管理人确认,本协议签订时,产业专项母基金、湖州产投创新引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对其经营业务告知基金管理人。 (8)有权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该等交易需经参与交易之当事合伙人之外的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表决通过。 (9)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仲裁。 (10)在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1)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2)企业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本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3)对本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使表决权。 (1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 (1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期缴付出资,遵守出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出资责任,同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性。 (2)不得恶意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 (3)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按本协议约定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5)除按本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外,不得干预本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与退出决策。 (6)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收入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所得的可分配收入累计达到伍佰万元(小写:5,000,000.00元)以上时,应在达到之日(分配时点)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出资:按实缴出资比例百分之百返还截至分配时点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所有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 (2)返还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出资:如在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后仍有余额,则返还截至分配时点普通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所有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直至普通合伙人全部收回其实缴出资。 (3)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如在完成上述第(1)(2)项后还有资金剩余,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实现百分之六(6%)的平均年化净投资收益率(“门槛收益”)。为避免疑义,有限合伙人的各笔实缴出资对应的平均年化净投资收益率应自该笔实缴出资对应的实缴出资之日起算至该笔实缴出资按本条第(1)款约定被收回之日为止。 (4)支付普通合伙人优先回报:如在向有限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直至达到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实现百分之六(6%)的平均年化净投资收益率(“门槛收益”)。为避免疑义,普通合伙人的各笔实缴出资对应的平均年化净投资收益率应自该笔实缴出资对应的实缴出资之日起算至该笔实缴出资按本条第(2)款约定被收回之日为止。 (5)超额收益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八十归于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百分之二十归于普通合伙人。 (6)若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违约等情形,则根据重新调整的实缴出资及对应实缴出资比例按上述顺序进行分配,但经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其他分配方案除外。 有限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计为本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但不包括支付该等违约金的有限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前,管理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管理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由管理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管理人按照本条向全体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应参照本协议约定顺序进行分配。本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管理人应负责协助全体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等手续,并协助全体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合伙企业如发生亏损,全体合伙人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七)入伙、退伙机制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国家基金入伙,有权对合伙协议条款进行修改。 新入伙合伙人自其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入伙且新入伙合伙人与原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之日起成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应当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其他合伙人不购买其财产份额且不同意该合伙人向其他第三方转让财产份额的。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有限合伙人出资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出资人资金。 (5)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关键人士发生变更且不能满足本基金管理需求。 (6)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5、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本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本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本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本合伙企业财产少于本合伙企业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通过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资源、基金运作及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开展系统性的行业研究与前瞻性技术研判,进一步拓展产业投资布局,捕捉并把握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技术与创新应用领域的投资机会。同时,有助于深入发掘产业链上下游投资机会,推动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完善公司产业链生态,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产业基金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产业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或投资失败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尽最大可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事项不涉及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但本次参与投资的该产业基金投资方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底层硬件、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开源软件平台、人工智能、元宇宙、大数据、云计算、6G/F6G、卫星通信、智能终端等领域,与公司融合通信、智能监控、矿山智能驾驶等主营业务在技术底座上存在同源性,具备业务协同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南京建邺金雨茂物战新软信人工智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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