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电池ETF广发 (159305): 关于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及标的指数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7:36:54 中财网

原标题:储能电池ETF广发 : 关于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及标的指数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
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及标的指数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的指数公告,自2026年9月21日起,对“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进行修订,将指数名称和简称分别修订为国证储能电池指数和国证储能电池。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相应变更旗下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及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联接”)的基金名称、基金简称、标的指数名称及业绩比较基准,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将自2026年9月21日起正式生效。现将相关修订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修改内容
1.基金名称变更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基金名称由“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广发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变更为“广发国证储能电池ETF”,场内简称不变,仍为“储能电池ETF广发”。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联接:基金名称由“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变更为“广发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由“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发起式联接”变更为“广发国证储能电池ETF发起式联接”。

2.调整标的指数名称
将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和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联接标的指数名称由“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调整为“国证储能电池指数”。

3.业绩比较基准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业绩比较基准由“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收益率”变更为“国证储能电池指数收益率”。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联接:业绩比较基准由“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变更为“国证储能电池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6年9月21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简称、标的指数名称及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附件1: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全文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部分 前言三、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三、广发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第二部分 释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国证新能源 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 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国证新能 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广发国证新能源 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国证 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国证 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广 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 书》 …… 51、标的指数: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编制并发布的国证新能源电池指 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国证储能 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 发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国证储 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广发国证储能 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国 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国 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9、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广 发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 告书》 …… 51、标的指数: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编制并发布的国证储能电池指 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一、基金名称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一、基金名称 广发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
   
   
情况数证券投资基金 …… 五、基金标的指数 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 ……数证券投资基金 …… 五、基金标的指数 国证储能电池指数 ……
   
   
   
   
第五部分 基金的历史 沿革与存续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 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 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 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 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 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 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 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 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 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 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第五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修 订基金合同更名而来。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2月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30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国证新 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自2024年8月2日至2024 年9月10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 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4年9月18日生效。 根据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约定,由于原标的指数调整指数编制 方法,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的指 数修订公告,标的指数名称由“国证 新能源电池指数”更名为“国证储能 电池指数”。据此,“广发国证新能源 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名称将调整为“广发国证 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并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 自2026年9月21日起,《广发国证 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并取代原《广 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国
   
   
   
   
   
   
   
   
   
   
   
   
   
   
   
   
   
   
   
   
   
   
   
   
   
   
   
   
   
   
   
   
   
   
   
   
   
   
   
   
   
   
   
   
   
   
   
   
   
   
   
   
   
   
   
   
   
   
   
   
   
   
   
   
   
   
   
   
   
   
   
   
   
   
   
   
 (删除,序号依次修改)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广发国证储 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广 发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三、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所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 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以国证新能源电池 指数为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 数基金---“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转型并终止上市后, 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所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以国证储 能电池指数为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 开放式指数基金---“广发国证储能电 池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转型并终止 上市后,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管理人网 站公示。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 理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或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国证 新能源电池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 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 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 股(包括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 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 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新能源电池指 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标 的指数收益率。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国证 储能电池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 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 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 股(包括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 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 购、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储能电池指 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标 的指数收益率。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 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删除,序号依次修改)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 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删除,序号依 次修改) …………
   
   
   
   
   
   
   
   
   
   
第二十六部 分 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附件2: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全文基金全称: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 目标ETF: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其简称“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ETF”; 标的指数: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基金全称:广发国证储能电池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 目标ETF:广发国证储能电池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 简称“广发国证储能电池ETF” 标的指数:国证储能电池指数
   
   
   
   
   
   
   
   
第二部分释 义……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或基 金中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其他 类别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
   
   
   
   
   
   
   
第五部分基 金的历史沿革 与存续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 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 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 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第五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 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更名而来。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于2025年11月28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5】2631号文准予 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自2026年1月26日至 2026年2月6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 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 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 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 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 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基金合同》于2026年2月10日 生效。 根据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原标 的指数更名,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 布的指数修订公告,标的指数名称由 "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更名为"国证 储能电池指数"。据此,"广发国证新 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名称 将调整为"广发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并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 自2026年9月21日起,《广发 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并取代原《广发国证新能 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广 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正 式变更为广发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 《广发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新 增,以下次序依次更新)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十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 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 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 十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 办本基金或基金中的某一类别份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其 他类别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 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 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 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达到或超过 一年的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 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 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 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未超 过一年(即365天,下同)的基金份 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由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与基 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对于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 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 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 还给投资者。 ……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