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68871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6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165.96万元,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6.3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由盈转亏,较上年同期下降 284.48%。经营业绩下滑主要是由于公司为增强长期竞争优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及积极推进中研上海、中研深圳以及海外等区域产业布局,公司及子公司期间费用同比增加,公司短期利润承压。但从经营质量来看,公司产品结构持续优化,高附加值产品占比稳步提升,整体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核心业务基本面保持稳健。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其他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批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研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225.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971.34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年 9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年 9月 20日至 2026年12月 31日。 在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6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6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基于前述保荐机构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下滑并出现亏损,核心原因系公司中长期战略投入阶段性落地、子公司扩张期承压影响:2026年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高速发展的关键培育期,现阶段子公司业务尚未成熟、市场渠道未完全铺开,整体营收贡献规模较小、盈利尚未释放。但公司为夯实长期发展根基,持续加大对子公司的人员配置、技术研发投入,同时为全力开拓海外市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搭建海外销售团队、布局境外渠道、完成海外资质认证,相关人力成本、运营成本、市场开拓费用集中列支。该部分投入均为公司全球化布局、技术壁垒搭建的中长期战略投入,虽压制短期利润,但能够帮助公司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打开海外增量市场,具备充分的战略必要性。公司核心业务保持稳定,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母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实现增长,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但若未来国际形势动荡加剧、市场开拓不利或下游市场需求出现大幅下降,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存在持续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多学科交叉、技术密集型产业,不仅需综合力学、物理学和化学等多个学科知识,而且需要长期从事材料行业所积累的实践经验。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重视人才队伍搭建,经过多年沉淀,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支由多学科优秀人才组成的稳定、高效的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业务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其稳定性对公司至关重要。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内竞争对手对核心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将加剧。一旦核心技术人员离开公司,将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PEEK材料问世已近四十年,但全球范围内掌握大规模工业化生产能力的企业仍然很少,主要产能依然为外资所垄断,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实验室合成与工业化生产差异巨大,要实现大规模稳产,需要在原料加工处理、生产装备设计、反应过程控制等方面进行大量的实验摸索和工艺参数积累。公司的核心技术部分体现在所掌握的专利技术与技术秘密方面,但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公司经过十余年的研发所积累的大量工艺参数方面。如果因个别人员保管不善、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积累了适应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扩大,对公司的管理体系及管理层的能力和经验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公司的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和管理人员未能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管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包括 PEEK材料在内的新材料行业呈现出应用范围扩大化、应用方式多样化、应用场景多元化的趋势。公司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跟踪下游行业对于 PEEK材料的应用需求,并通过技术协作、合作研发等方式推动和参与下游行业的发展,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技术创新、技术储备,无法适应和响应下游客户的要求,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为 50.64%,毛利率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公司能够取得较高的毛利率,主要得益于公司突出的市场地位和较强的综合竞争实力,产品质量稳定,能够满足下游客户在生产、科研等方面的需要。但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受到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而导致产品价格出现下滑,或公司生产成本受到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将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 2、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18,097.6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3.69%。公司期末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构成。公司存货金额较大与公司所处 PEEK行业特点及其上下游有关,且随着公司生产和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有可能会持续增加。若公司不能保持对存货的有效管理,较大的存货规模将会对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一定压力,且可能因计提存货跌价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3,183.65万元,公司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 93.49%,账龄结构良好。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预计将增加,公司存在因客户延迟支付货款而导致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紧张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对于 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审慎的论证,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对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积极作用。但如果在 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变革、客户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及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5、募投项目新增的成本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并产生增量的固定资产折旧,厚和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和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运行亦会产生增量费用开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与效益是逐步释放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运行后,可能在一定期间无法达到自身的盈亏平衡而产生亏损;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果无法实现预期效益,或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无法相应提升,则可能存在无法消化新增成本费用的情形,进而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导致公司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行业风险 公司属于新材料行业,公司产品应用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是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材料。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产业政策、技术扶持政策,对该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对企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然而,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下游行业需求增长速度放缓,可能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PEEK已在汽车、电子信息、工业及能源、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关键部件、特殊工况应用场景中得到了应用和认可,但自身性能特点、售价较高、材料验证的长周期性等因素也为其在主要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展带来不利影响。 氟酮是公司进行 PEEK树脂合成的核心原料,占公司 PEEK粗粉生产成本的47%左右,目前国内氟酮供应商相对较少。报告期内,公司氟酮主要由辽宁兴福和新瀚新材两家供应,公司的氟酮采购相对集中,如果主要供应商因供不应求等原因不能及时足额的提供原材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必须提高产量以满足预期的客户需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这要求公司及供应商增加库存、扩大生产能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应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增长,或者对需求增长的期间、持续时间或幅度判断错误,一方面公司可能会失去现有客户,另一方面也可能发生与营业收入增长不成比例的成本增加,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宏观环境风险 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公司的部分产品出口美国、德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且公司部分位于国内的下游客户的最终产品亦可能存在对外出口的情况。公司的海外销售可能会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 若国际贸易摩擦的范围扩大或继续升级且直接涉及公司出口产品,或者其他进口国设置贸易壁垒,将会阻碍公司的海外销售,给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6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一)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自 2006年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聚醚醚酮(PEEK)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探索,是国内最早布局 PEEK工业化生产的企业之一。PEEK作为综合性能最优的特种工程塑料品类,产业化技术壁垒高、工艺复杂度高,在行业发展初期,全球范围内仅英国威格斯具备成熟的规模化生产经验。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路线,持续投入研发资源攻坚 PEEK全链条核心技术,覆盖聚合合成机理、提纯工艺理论、制备技术开发、生产工艺优化、核心设备设计等全生产环节,构建了完全自主可控的技术体系,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 历经多年技术沉淀与工艺迭代,公司在 PEEK合成、提纯、复合增强等核心领域实现多项突破性创新,掌握了关键原料遴选、核心过程精准控制、关键设备自主设计、生产工艺持续优化、关键指标在线监测的全流程国产化生产能力,成功实现 PEEK材料从实验室技术到千吨级工业化量产的落地。 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跻身全球 PEEK行业第一梯队:是继英国威格斯、比利时世索科、德国赢创之后,全球第四家 PEEK年产能达到千吨级的企业;是继英国威格斯后,全球第二家掌握 5000L反应釜 PEEK聚合生产技术的企业,同时也是目前国内 PEEK年产量规模最大的企业。依托技术、性能与成本的综合优势,公司持续推动高端领域进口替代进程,目前国内市场销量已超越英国威格斯,位居国内市场首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体系建设与行业话语权构建,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已获得 44项国内专利(其中 31项为发明专利)、7项国际专利(其中 4项为发明专利)、多项国际认证,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产品获得吉林省技术发明三等奖。在行业标准制定方面,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参与 PEEK首套国家标准的起草,目前该标准《塑料聚醚醚酮(PEEK)树脂》(GB/T 41873-2022)已于 2023年 5月 1日实施;公司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参与团体标准《电线电缆用聚醚醚酮材料》的制定,该标准已于 2025年 1月实施。公司作为参与起草单位参与国家标准《塑料 聚醚醚酮(PEEK)模塑和挤出材料 第 1部分:命名系统和分类基础》的制定,该标准已于 2026年 3月 1日实施。公司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参与国家标准《塑料 聚醚醚酮(PEEK)模塑和挤出材料 第 2部分:试样制备和性能测定》的制定,该标准已于 2026年 3月 1日实施。 (二)产品优势 公司依托全链条自主研发与产业化技术积累,构建了品类齐全、梯度清晰的PEEK产品体系,凭借稳定优异的产品性能与可靠的全流程质量管控能力,深度适配下游多领域高端应用需求,形成了突出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 PEEK工业化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主要产品为树脂形态的 PEEK,形成现有的“两大类、三大牌号、七大系列”规格牌号的产品体系。公司的主要产品根据是否添加玻璃纤维、碳纤维进行物理改性分为纯树脂和复合增强类树脂两大类;按产品熔体流动性由低至高分为 770、550、330三大主要牌号;按照不同的表观形态及再加工方式分为纯树脂粗粉(P系列)、纯树脂细粉(PF系列)、纯树脂颗粒(G系列)、玻纤增强颗粒(GL系列)、碳纤增强颗粒(CA系列)、耐磨增强颗粒(FC系列)、应用定制等七大系列,此外还包括少量 PEEK制品。公司产品适用于注塑、挤出、模压成型、喷涂等加工方式,可满足下游客户对 PEEK的多种应用场景需要,其中多项产品打破国外厂商的市场垄断。在产品种类多样性方面具有较强优势,有利于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PEEK多用于高精尖产业及高温高压高腐蚀等环境恶劣的领域,产品质量的不稳定很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此外,PEEK价值高、加工难度较大,如果产品质量不稳定,很可能导致加工过程中的失败,造成大量的损失。公司凭借核心工艺技术优势,在产品性能与质量管控上形成了显著竞争力:①公司的 PEEK产品具有出色的熔体稳定性,能够在长期熔融状态下保持初始的流动性,并且不会发生过度的降解或者交联,可以满足长时间稳定加工的需要,使得客户在加工使用环节可以保持长期的工艺稳定性,不需要频繁的调整工艺;②公司的 PEEK树脂能够很好的平衡熔指和黏度这两个指标,使客户在使用过程中更加顺畅,也能满足更细、更薄、更精密的产品要求;③公司产品批次间稳定性好,指标一致性高,质量控制严格,可以有效的减少不合格品的产生;④公司 PEEK树脂的结晶速率快,支化水平低,凝胶数量少,分子链规整,结晶度更高。综上所述,公司依赖突出的质量优势获得市场认可,形成了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设置了专门的 PEEK研发实验室,配备数十套完整的小试实验装置,可支撑从配方研发到工艺验证的全流程小试验证。 同时,实验室配置了凝胶色谱仪、毛细管流变仪、热失重仪、高低温万能试验机、差示扫描量热仪、气相色谱仪、熔体流动速率仪、冲击试验机、摩擦磨损试验机、电击穿测试仪等一系列 PEEK检测仪器,为公司产品质量管控、配方迭代优化、新工艺开发提供了全面的技术保障。 (三)管理团队优势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183名,其中包含博士 20人、硕士 27人,涉及技术领域包括高分子合成、高分子提纯、化学工程与工艺、复合材料改性等,全面覆盖 PEEK生产的全部环节。在过去近 20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形成了一支专业带头人引领、技术骨干支撑、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砥砺创新的专业技术团队,拥有丰富的 PEEK研究经验。 (四)品牌声誉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深耕 PEEK材料领域近二十年,始终坚持自主创新与品质立身,凭借领先的产业化技术、稳定可靠的产品性能与深度适配的客户服务,在行业内树立了技术硬核、品质优异、服务专业的品牌形象,是国内 PEEK材料国产替代的核心标杆企业,具备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与行业影响力。经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组织评审认定:“公司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在大规模工业生产领域,公司 PEEK工业化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在质量管控与合规认证方面,公司建立了覆盖全生产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已获得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GJB9001C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已取得了欧盟 REACH认证、RoHS认证、EU10/2011食品接触安全认证,美国 UL认证、FDA的食品接触安全认证。良好的品牌声誉已成为公司拓展市场、深化客户合作、切入新兴高景气赛道的核心软实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6年 1-6月,公司研发投入合计为 3,341.1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5.38%;扣除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后,当期研发投入为 3,217.5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24.44%。 研发创新是公司生存发展的核心支撑,是应对 PEEK 行业应用领域变革、实现 PEEK精细生产技术突破与产品迭代的关键路径,也是公司践行自主创新、构筑竞争壁垒的根本保障。报告期内,面对竞争加剧和产业升级,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引入高精尖人才,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77.00%,主要为研发项目增加而导致研发物料消耗、聘用的研发人员人数以及支付研发人员的薪酬等因素的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新获得专利 11项,其中发明专利 6项,截至 2026年 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已获授予专利权的主要专利 51项,其中境内授权专利 44项,境外授权专利 7项。已获发明专利 35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 31项,境外发明专利 4项。 公司评估医疗级聚醚醚酮产品项目,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合理体现长期价值,实现研发投入资本化 274.23万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2026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包含募集资金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和协定存款利息收入。 注 3:“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未包含现金管理金额 22,801.19万元。 注 4:表格存在尾数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 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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