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688418):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6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6,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1 68,918.6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含本数,已扣除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已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9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认购股份,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调整前的拟发行股份数量,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延长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本次调整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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