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920274):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9202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6-067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2026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6年8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1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有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有收到个别员工表达了希望成为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6年9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三)2026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6〕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6年9月9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6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6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6年9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9人调整为68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律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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