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华控01 :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6:56:43 中财网
原标题:23华控01 :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8461.SZ 债券简称:23华控01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简称:23华控01
? 债券代码:148461.SZ
? 债权登记日:2026年09月18日
? 债券付息日:2026年09月21日
? 计息期间:2025年09月21日至2026年09月20日

凡在2026年09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09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年09月21日支付自2025年09月21日至2026年09月
2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23华控01
(四)债券代码:148461.SZ
(五)债券余额:人民币10.0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2年,附第 3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当期票面利率:3.70%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选择权条款: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20个交易日披露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

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
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
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
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若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的,发行人承诺前款约
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申报起始日前披露三次,以确保投
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
项。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3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
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
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
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
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3 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
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
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
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
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
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
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
的注销等手续。

(2)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
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
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
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
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
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3)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
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
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个交易日,或
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 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
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
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
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
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3年 09月 21
日至2028年09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3年09月21日至2026年09月20日。

(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8年每
年的 09月 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24年 09月 21日至 2026年每年的 09月 21日
(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8年09月21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年
09月 21日(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
交易日)。

(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十六)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3.70%。每 10张“23华控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9.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10张派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机构实际政策执行。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6年09月18日
(二)债券除息日:2026年09月21日
(三)债券付息日:2026年09月21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09月21日
(五)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20%
(六)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元/张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09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部“23华控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税收事宜按照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泽萱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9层
联系电话:0756-8131936
(二)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银松、蔡晓伟、肖家晨、臧博、刘畅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联系电话:021-38032644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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