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勤资源(00124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勤资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936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7,289.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 21.2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1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年 9月 15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0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9.78倍,高于已经境外发行的港股力勤资源(02245.HK)股价 14.42元/股(2026年 9月 15日(T-3日)港股收盘价为 16.72港元/股,根据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 0.8627元,收盘价换算为人民币 14.42元/股),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价格高于 22.42元/股(不含 22.42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2.42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5,000万股(不含 5,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22.42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5,0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 2026年 9月 15日 10:00:46:051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52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124,36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37,502,240万股的 2.998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2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1.23元/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5、本次发行价格为 21.2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5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6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2.8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9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21.2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公司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截至2026年 9月 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0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6年 9月 15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5年扣非前/后 EPS=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公司拥有长期稳定的核心上游资源供应 镍矿资源在全球具有一定的稀缺性,自 2020年开始的印尼红土镍矿出口禁令进一步影响了全球镍矿供给。拥有稳定而充足的镍矿供应对行业内企业的稳定经营至关重要。印尼及菲律宾目前是全球镍资源的主要供应国家,亦是公司主要的镍资源来源地,公司在前述地区与上游矿山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应渠道,确保了公司能够持续获得优质、质量稳定的镍矿和镍铁产品,从而加强和巩固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在印尼国内通过与合作伙伴在奥比岛共同投资湿法及火法冶炼项目。公司与印尼合作伙伴签订了为期 20年的红土镍矿长期供应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 1月 1日起。 在菲律宾国内,公司与 Nickel Asia Corporation(亚洲镍业)、CTP Construction and Mining Corp等菲律宾领先的镍矿开采商均建立了超过十年的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合作关系稳定,且公司对其矿山出产的镍矿品质较为了解,进一步使得公司所需的镍矿资源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供应。 ②公司工艺技术水平领先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重视对现有生产流程和工艺的优化以及对先进技术的探索,通过实地运营管理积累镍产品生产的实践经验,进而在后续项目中实现了多项研发突破。 镍产品的生产需要大量行业知识与经验、强大的流程优化能力、工艺研发能力及相应的人才储备。湿法冶炼方面,公司在湿法冶炼项目中对第三代 HPAL工艺镍湿法冶炼生产流程和工艺以及生产设备均进行了优化及升级,使该项目在建设时间、现金成本、平均每金属吨镍的投资成本及达产时间等多个方面均居当时的“行业第一”,同时能耗和生产成本亦大幅降低。根据灼识咨询报告,截至 2024年末,公司的湿法一期项目在同类型绿地项目中建设与达产时间最短,亦是全球技术最先进的、现金成本最低的 HPAL项目之一。火法冶炼方面,公司掌握了成熟的 RKEF工艺技术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营经验,在原有工艺基础上不断寻求创新,通过提高热能回收效率,降低了能耗,在多个生产指标上实现突破。 除硫酸镍、硫酸钴和电积钴等标准化产品外,公司的自产产品在镍含量的关键指标上处于市场较高水平,较竞品具有优势。根据 SMM的相关文章,镍铁的镍含量通常小于 15%,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根据镍含量分为低镍铁(镍含量小于4%)、中镍铁(镍含量 4%-8%)及高镍铁(高于 8%)。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自产镍铁平均镍含量分别为 9.27%、10.21%和 11.35%,符合高镍铁分类,镍含量处于市场较高水平;根据大宗商品价格数据与市场情报提供商 Fastmarkets的相关文章,MHP的含镍量通常为 30%-40%,报告期内公司的 MHP镍含量分别为 41.96%、43.18%和 42.60%,镍含量亦处于市场中较高水平。 ③拥有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群体 凭借公司多年来对镍产业链的深度参与,已于下游客户中积累了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报告期内,公司已与国内外具有领先地位的大型钢铁及新能源等领域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的红土镍矿贸易及镍铁产品主要应用于不锈钢等终端市场。作为中国最大的镍矿贸易公司,凭借公司在印尼、菲律宾等主要镍资源供应地建立的稳定供应链及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公司已与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Pohang Iron and Steel Co. Ltd(韩国浦项制铁集团公司)等大型钢铁企业达成紧密合作,为其供应红土镍矿及镍铁产品。 公司湿法冶炼项目生产的镍钴化合物产品被广泛地用作新能源汽车三元电池的核心原材料,由于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增长,镍钴化合物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公司已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等业内领先的新能源材料生产商及大宗商品贸易商订立了长期供应协议。公司亦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合资企业宁波普勤时代有限公司,该企业将专注于动力电池产业链项目,涵盖镍矿冶炼、电池材料生产等。 本次发行价格 21.2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1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年 9月 15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0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9.78倍,高于已经境外发行的港股力勤资源(02245.HK)股价 14.42元/股(2026年 9月 15日(T-3日)港股收盘价为 16.72港元/股,根据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 0.8627元,收盘价换算为人民币 14.42元/股),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6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11,386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 95.4081%;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6,316,67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6.8387%,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000.81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404,682.2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1.23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67,045.47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22.3594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按本次发行价格 21.23元/股和 17,289.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67,045.4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631.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40,413.60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6年 9月 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年 9月 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6年 9月 10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宁波力勤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9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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