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电投能源(002128):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6年-2028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利 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内蒙古电投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 际经营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 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投资资 金需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内蒙古 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 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股东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 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原则上为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左右, 不低于5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在此期间,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具 体利润分配方案优先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 年实际情况制定,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3)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当公司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可以不进行现金 分红。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 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并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与审议程序 1.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 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经营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 安排、现金流量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由经营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 司应通过多种渠道(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当公司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 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 媒体上予以披露。 5.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 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一)公司董事会可以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本规划,并根据 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本规划做出适当 且必要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如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可以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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