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电投能源(002128):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20:56:47 中财网
原标题:电投能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6年-2028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利
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内蒙古电投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实
际经营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
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投资资
金需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内蒙古
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
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股东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
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原则上为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左右,
不低于5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在此期间,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具
体利润分配方案优先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
年实际情况制定,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3)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当公司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可以不进行现金
分红。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
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并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与审议程序
1.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
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经营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
安排、现金流量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由经营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
司应通过多种渠道(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邮箱等方式)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当公司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
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
媒体上予以披露。

5.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
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一)公司董事会可以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本规划,并根据
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本规划做出适当
且必要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如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可以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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