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特股份(920978):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
证券代码:920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5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6,000股、预留授予部分20,000股,合计76,000股。 三、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对象:1名核心员工 2、回购注销数量:首次授予部分56,000股、预留授予部分20,000股,共计76,000股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422% 4、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4.54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4.55元/股(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累计实施多轮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发生三次权益分派,预留授予后发生两次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9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手续,授予价格为5.27元/股。 (2)2025年5月23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79,261,4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4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3)2025年9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授予价格为4.94元/股。 (4)2025年11月17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80,028,4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5)2026年4月21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80,028,4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扣除因权益分派导致股本和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发生派息时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 -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0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5.27(首次授予价格)-0.3347-0.17-0.225≈4.5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4.94(预留授予价格)-0.17-0.225≈4.55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回购资金金额:345,240元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计算过程为4.54元/股×56,000股+4.55元/股×20,000股=345,240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履职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持续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六、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1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