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3008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6-031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峰先生,股东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济南金实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副总裁黄绪涛先生,董事、副总裁刘栋先生,董事曹欣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鲁效停先生,副总裁刘传彬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151,99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33.6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20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2%)。 2、持有公司股份20,61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4.56%)的股东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思齐”)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4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2%)。 3、持有公司股份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8%)的股东济南金实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实创”)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金思齐和金实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峰先生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三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思齐、金实创的《关于减持所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金思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人情况如下: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金实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人情况如下: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13,443,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8%。 (1)股东减持计划数量
其中,通过金思齐间接持股股东减持计划如下:
通过金实创间接持股股东减持计划如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1、黎峰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11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2、金思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3、金实创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4、黄绪涛先生、鲁效停先生及已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11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黎峰先生、金思齐、金实创、黄绪涛先生、鲁效停先生及已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黎峰先生、金思齐、金实创、黄绪涛先生、刘栋先生、曹欣先生、鲁效停先生、刘传彬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峰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所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金思齐签署的《关于减持所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3、金实创签署的《关于减持所持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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