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工精密(30126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261 证券简称:恒工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8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第四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9日以邮件或通讯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为魏志勇、尉丽峰、翟进步、戎梅、焦健。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魏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充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6.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8.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8.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9.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9.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1.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2.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2.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6.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6.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6.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6)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或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6.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经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 0 0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与回售条款、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可转债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了第2项、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则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3 ——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需提交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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