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算力ETF广发 : 广发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9:21:35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板算力ETF广发 : 广发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广发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6年9月22日
公告日期:2026年9月17日
目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1二、 基金概览.........................................................................................2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3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6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7六、 基金合同摘要...............................................................................11七、 基金财务状况...............................................................................11八、 基金投资组合...............................................................................13九、 重大事件揭示...............................................................................15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15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15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16附件:基金合同摘要...............................................................................18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发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广发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6年9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指数下跌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集中风险、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等,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融资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二、 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广发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场内简称:创业板算力ETF广发
3、基金代码:158049
4、2026年9月15日基金份额总额:1,341,507,557.00份
5、2026年9月15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9月22日
9、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2、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无先后顺序)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及时公告。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 本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205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2种方式。

5、发售日期:自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0日进行发售。

6、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7、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通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红塔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源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融街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麦高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府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甬兴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无。

8、验资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于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0日公开募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购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41,443,000.00元,经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人民币72,965.12元(该部分利息将于季度结息后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其中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64,557.00份。网上现金申请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341,507,557.00元,共折算成1,341,507,557.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网下现金申请净有效认购资金金额为人民币0.00元,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确认的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0.00元,其中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0.00份。网下现金申请有效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0.00元,共折算成0.00份基金份额。上述申请确认的净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1,341,443,000.00元(不含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于2026年9月15日已转入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

在基金募集期内,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基金份额0份,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使用固有资金认购广发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

10、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广发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6年9月15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年9月15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341,507,557.0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证上〔2026〕1278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9月22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场内简称:创业板算力ETF广发。

5、基金代码:158049。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基金净值的披露: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份额净值传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每个估值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6年9月15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14,887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90,112.69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6年9月15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091,970,749.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81.40%;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49,536,808.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18.60%。

(三)截至2026年9月15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序 号持有人名称(全称)持有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 的比例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513,419.002.72%
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1,263.002.24%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777.001.49%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777.001.49%
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777.001.49%
6招商期货有限公司15,000,583.001.12%
7俞淇纲10,000,583.000.75%
8孙颖清10,000,388.000.75%
9刘佳10,000,388.000.75%
10国证资管-广东曜邦数居科技有限公司-国证资管臻心 选固本添益115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9,800,476.000.73%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公司概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总经理:王凡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4400007528923126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2、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187%
深圳市香江智绘未来投资有限公司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6%
合计100%
3、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能划分明晰、制衡监督有效、内部运作协调、激励约束合理的公司治理架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公司设置了健全、清晰的组织架构,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了合理的职能分工。

公司组织架构主要分为投研条线、市场条线、运营管理与能力建设条线。其中,投研条线包括主动权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国际投资、资产配置、另类投资、宏观策略、行业研究等业务板块,各业务板块负责按各自专业分工开展投资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市场条线包括产品设计、零售业务、机构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养老金业务、战略与创新业务等业务板块,各业务板块负责按各自所属客户群体开展产品设计、客户推广和客户服务等工作;运营管理与能力建设条线包括合规与风险管理板块、金融科技条板块、业务支持板块和公司运营板块,各业务板块下设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金融科技、数据管理、规划研究、组合交易、会计与结算、注册登记、财务管理、人力行政与党群等工作。

4、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5日成立。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投资顾问、社保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保险保障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人、QDII、QDLP等业务资格,旗下产品覆盖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海外投资、被动投资、量化投资、FOF投资、另类投资等类别,为境内外客户提供标准化和定制化的资产管理服务。

5、信息披露负责人:项军
咨询电话:020-83936666
6、截至2026年8月31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人数971人,其中博士学位32人,硕士学位713人和学士学位189人。

7、本基金基金经理
吕鑫先生,工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现任广发中证智选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3月27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4月30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4月30日起任职)、广发中证8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5月6日起任职)、广发上证科创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9月26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10月13日起任职)、广发中证智选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11月28日起任职)、广发中证800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1月27日起任职)、广发国证机器人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5月28日起任职)、广发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7月20日起任日起任职)。曾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工程与指数投资部助理研究员、基金经理,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量化研究员,广发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6月17日)、广发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6月17日)、广发国证通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8月25日)、广发国证通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8月25日)。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成立时间:2006年8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8]1549号
联系人:郑晗
电话:0755-81682147
2、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1)赵敏
现任国投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富与机构业务委员会。曾先后担任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副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兼合规法务部总经理。

(2)彭澎
现任国投证券资产托管部行政负责人。曾先后担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电脑部主管,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信息部职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中心交易系统运行岗、营运中心交易运行组负责人、营运中心营运业务管理岗、营运中心管理B角。

(3)贺兰
现任国投证券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先后担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部估值核算岗、托管部资金结算岗,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合规专员、资产托管部托管服务组负责人。

3、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并先后于2006年9月、12月以市场化方式收购了原广东证券、中国科技证券和中关村证券的证券类资产。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股东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毅胜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完成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证券总部设于深圳,在全国设立了50多家分公司、拥有200多家证券营业部,全资控股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国投期货有限公司、国投国证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证商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参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作为全牌照业务综合券商,多项业务排名进入全国前列,行业地位不断提升。以合并口径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40.92亿元、净资产548.64亿元。

4、托管业务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1)部门设置
资产托管部于2015年9月正式成立,为总部一级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资产托管相关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相互隔离。部门安排在专门的固定场所办公,设置封闭式、独立的操作房间,安装独立的门禁系统、办公区视频监控系统,配备电话录音系统,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的安全。

资产托管部作为资产托管业务的责任部门,负责开展该业务的集中管理和运作。资产托管部下设产品服务组、托管服务组、内控稽核组、平台数据组等业务小组,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具体实施工作。

资产托管部设置了资金结算岗、估值核算岗、投资监督岗、信息披露岗、内部稽核岗、平台经理岗、产品经理岗等重要岗位,工作内容覆盖基金结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系统运维、市场推广、产品设计等业务范畴。其中,估值核算、投资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相关工作经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30多人,所有岗位人员均具有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所有核心岗位人员均已取得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5、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国投证券是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国投证券资产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国投证券资产托管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2026年6月30日,国投证券累计托管产品共2280只,其中托管的公募基金产品44只,私募基金产品2121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115只。

(三)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恋炯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江丽雅、林婷婷
联系人:江丽雅
六、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 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9月15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期末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
资产: 负债: 
银行存款1,341,480,262.31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应付证券清算款-
基金投资-应付赎回款-
债券投资-应付管理人报酬-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应付托管费-
贵金属投资-应付销售服务费-
其他投资-应付投资顾问费-
衍生金融资产-应交税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付利息-
债权投资-应付利润-
其中:债券投资-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其他负债1,250.00
其他投资-负债合计1,25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所有者权益: 
应收股利-实收基金1,341,507,557.00
应收申购款-未分配利润44,420.43
递延所得税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1,341,551,977.43
其他资产72,965.12  
资产总计1,341,553,227.43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341,553,227.43
注:报告截止日2026年9月15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341,507,557.00份。

八、 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9月15日,广发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普通股--
 存托凭证--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341,480,262.3199.99
8其他资产72,965.120.01
9合计1,341,553,227.43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证券,不存在证券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因此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72,965.12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72,965.1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 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发售后至本报告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 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广发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广发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三)《广发创业板算力基础设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四)法律意见书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结算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其为基金募集承担之一切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予以解冻;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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