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8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迅光电”)增资6,500万元,关联法人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迅”)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关联董事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维迅光电57.14%的股份。为满足维迅光电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意公司向维迅光电增资6,500万元。维迅光电现有股东易志飞、光之迅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注册资本将从3,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将从57.14%提高至85.00%。本次增资完成后维迅光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关联人李嘉欣女士担任光之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光之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维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KE3NPG5F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赤岗富马二路1号1栋109室 法定代表人:李睿鑫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6年6月2日 营业期限:2026年6月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三)履约能力 维迅光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易志飞 易志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305*************。 易志飞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易志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KFN17T73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赤岗富马二路1号1栋110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嘉欣 6、注册资本:1,1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6年6月3日 8、营业期限:2026年6月3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关联关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嘉欣女士担任光之迅执行事务合伙人,光之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11、履约能力:光之迅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情况稳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主体 1、本次增资投资方: 投资方: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公司:东莞市维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股东一: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二:易志飞 股东三:东莞市光之迅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增资概况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维峰电子、光之迅、易志飞同意通过增资扩股扩大规模、加快企业发展速度;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光之迅、易志飞放弃参加本次投资,同意股权稀释。 投资方维峰电子同意出资人民币6,5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0万元。 (三)投资款支付 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投资方维峰电子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上述款项付至标的公司指定账户。 (四)工商变更登记 1、标的公司应于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就上述增资扩股事项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各投资方应根据审批和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完成上述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增资扩股的完成 为保护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及时顺利地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双方约定,在下列条件均完成时为本次增资扩股完成: 1、标的公司股东会通过本次增资扩股及接受投资方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议案,并已作出书面决议; 2、标的公司就本次增资扩股所涉及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获股东会决议通过; 3、各方已正式签署本协议; 4、投资方已付清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投资款; 5、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变更、章程、合同变更等)手续已办理完毕; 6、标的公司已向投资方交付股权凭证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六)承诺与保证 1、标的公司作为本次融资方,承诺如下: 为本次交易向投资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投资方所作的陈述或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2、投资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已阅读并理解标的公司提交的公司章程、合同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将严格遵守标的公司现有的以及未来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章程、合同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七)竞业禁止 1、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标的公司保证其一切经营活动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 2、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易志飞、光之迅保证不实施也不许可任何其他方为其实施以下行为: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业务的公司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应保证并促使其相关人员遵守上述规定。如有特殊情形,需经全体股东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定价政策 本次增资根据各股东的投资决策,由交易各方在公平、公允、自愿、平等的原则下友好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合理、公正。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的目的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维迅光电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需要,可以进一步增强维迅光电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同时促进维迅光电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夯实公司经营实力。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理,但若维迅光电的经营受宏观经济、市场行情、竞争力培育不及预期等影响,可能面临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维迅光电85.00%股权,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增资完成后,不会因此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因此与现有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6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与光之迅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00万元。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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