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301328):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7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文化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东莞市维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5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李文化先生、李睿鑫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谭旭明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周莹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0)。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5、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