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南科技(30117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70 证券简称:锡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忠良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2,115,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15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1,996,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96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9,300股,占公司(3)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龚劲律师、李笛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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