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30119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生 (七)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现场会议2人,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3人;(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彬、郭子威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