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688170):德龙激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7:52:16 中财网
原标题:德龙激光:德龙激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将拟授予0.40
的 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7人调整为18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6.35万股调整为195.9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65万股调整为39.05万股,其中,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161.35万股调整为160.9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38.65万股调整为39.05
万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赵裕兴先生。赵裕兴先生主导公司经营管理与中长期发展战略,深度参与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承担核心责任。本激励计划将赵裕兴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部分外籍员工,系公司核心关键岗位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除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6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7.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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