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60090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7:46:50 中财网

原标题: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6-084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单》等相关文件、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或说明,经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或“上市公司”)自查、相关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指“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或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贵州燃气拟向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页岩气”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自2024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董事、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四)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七)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承诺,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姓名身份/职务交易日期/ 交易期间累计买入 (股)累计卖出 (股)结余数量 (股)
余安民余瑞(曾任职于贵州 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合规管理部)之父 亲2024年11 月4日至 2026年3 月5日4,4004,4000
姓名身份/职务交易日期/ 交易期间累计买入 (股)累计卖出 (股)结余数量 (股)
倪香王亚(任职于贵州燃 气党委办公室)之配 偶2025年8 月11日05,0000
刘永基本人(曾任职于贵州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管理部)2026年7 月17日至 2026年8 19 月 日4,50004,500
申伟本人(曾担任贵州燃 气董事)2026 2 年 月24日至 2026年7 月6日65,40040,50028,000
李伟杰李文博(曾任职于贵 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计划部) 之父亲2025年2 月5日至 2026年8 月27日221,900201,90020,000
徐曼本人(任职于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贵州分 所)2025年4 月11日至 2025年6 月10日7007000
王秀李常兴(曾任职于贵 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 部)之配偶2025年3 月13日至 2025年3 月28日24,70024,7000
谭棱文刘琬瑶(曾任职于贵 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 部)之配偶2025年4 月16日至 2025年10 月13日6006000
注:上表中股份变动数、结余股数均为流通股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已分别出具了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余安民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余安民为曾任职于乌江能投(贵州燃气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合规管理部的余瑞的父亲,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余瑞、余安民已出具相关声明文件,具体如下:
(1)余瑞出具的声明文件
“1.余安民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时,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余安民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决策及相关工作;2.本人从未向余安民或其他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指示或建议,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余安民于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余安民在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除贵州燃气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余安民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建议;
5.若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将督促余安民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贵州燃气;6.除余安民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7.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贵州燃气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

8.本人对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余安民出具的声明文件
“1.本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时,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决策及相关工作;2.余瑞从未向本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指示或建议,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除贵州燃气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建议;
5.若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贵州燃气
6.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7.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贵州燃气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

8.本人对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倪香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倪香为贵州燃气党委办公室的王亚的配偶。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王亚、倪香已出具相关声明文件,具体如下:
(1)王亚出具的声明文件
“1.倪香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时,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倪香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决策及相关工作;2.本人从未向倪香或其他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指示或建议,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倪香于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倪香在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除贵州燃气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倪香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建议;
5.若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将督促倪香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贵州燃气;6.除倪香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7.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贵州燃气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

8.本人对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倪香出具的声明文件
“1.本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时,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决策及相关工作;2.王亚从未向本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指示或建议,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除贵州燃气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建议;
5.若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贵州燃气
6.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7.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贵州燃气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

8.本人对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刘永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刘永基曾任职于贵州能源集团财务管理部(于2026年1月离任)。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刘永基已出具相关声明文件,具体如下:
“1.刘永基在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时,已经不在贵州能源集团财务管理部任职,除贵州燃气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了解本次交易当时具体情况;
2.刘永基从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指示或建议,刘永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刘永基于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永基在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刘永基在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时,从未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建议;
5.若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刘永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贵州燃气
6.除刘永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情况外,刘永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7.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刘永基及其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贵州燃气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

8.刘永基对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刘永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申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申伟曾担任贵州燃气董事(于2025年5月辞任),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申伟已出具声明文件,具体如下:
“1.申伟在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时,距离辞任贵州燃气董事已经超过6个月,除贵州燃气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了解本次交易当时具体情况;
2.申伟从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指示或建议,申伟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申伟于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申伟在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申伟在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时,从未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建议;
5.若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申伟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贵州燃气
6.除申伟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情况外,申伟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7.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申伟及其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贵州燃气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

8.申伟对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申伟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5、李伟杰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李伟杰为曾任职于标的公司计划部的李文博的父亲,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李文博、李伟杰已出具相关声明文件,具体如下:
(1)李文博出具的声明文件
“1.李伟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时,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李伟杰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决策及相关工作;2.本人从未向李伟杰或其他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指示或建议,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李伟杰于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伟杰在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除贵州燃气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李伟杰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建议;
5.若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将督促李伟杰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贵州燃气;6.除李伟杰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7.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贵州燃气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

8.本人对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李伟杰出具的声明文件
“1.本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时,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决策及相关工作;2.李文博从未向本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指示或建议,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除贵州燃气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建议;
5.若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贵州燃气
6.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7.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贵州燃气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

8.本人对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6、徐曼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徐曼目前担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为标的公司提供验资复核服务)负责人,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徐曼已出具相关声明文件,具体如下:
“1.徐曼在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时,除贵州燃气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了解本次交易当时具体情况;
2.徐曼从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指示或建议,徐曼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徐曼于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曼在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徐曼在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时,从未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建议;
5.若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徐曼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贵州燃气
6.除徐曼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情况外,徐曼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7.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徐曼及其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贵州燃气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

8.徐曼对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徐曼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7、王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王秀为曾任职于标的公司生产技术部的李常兴的配偶,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李常兴、王秀已出具相关声明文件,具体如下:
(1)李常兴出具的声明文件
“1.王秀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时,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王秀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决策及相关工作;2.本人从未向王秀或其他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指示或建议,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王秀于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秀在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除贵州燃气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王秀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建议;
5.若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将督促王秀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贵州燃气;6.除王秀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7.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贵州燃气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

8.本人对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王秀出具的声明文件
“1.本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时,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决策及相关工作;2.李常兴从未向本人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指示或建议,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除贵州燃气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建议;
5.若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承诺将相关交易所得收益上缴贵州燃气
6.除本人在自查期间存在的上述买卖贵州燃气股票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贵州燃气股票的行为,且不存在泄漏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7.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贵州燃气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州燃气股票。

8.本人对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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