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特(68825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7:27:33 中财网
原标题:英诺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及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特”或“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年考核办法》”)、《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5年考核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英诺特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英诺特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
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英诺特的说明予以引述。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4号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涉及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3年 8月 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年 9月 14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 8月 29日至 2023年 9月 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9月 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 9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 9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 9月 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3.60元/股调整为13.20元/股,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4年 9月 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97,38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9月 30日。

(十)2025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3.20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2025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2025年 9月 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526,12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9月 30日。

(十三)2026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65元/股调整为 12.21元/股,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2026年 9月 14日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6年 9月 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

二、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年 8月 29日至 2025年 9月 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9月 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5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 9月 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6年 8月 24日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6年 8月 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 9月 14日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6年 9月 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考核办法》,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中由于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作废处理其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400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由于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作废处理其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000股。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考核办法》,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由于 28名激励对象 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拟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080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由于 11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拟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400股。

综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880股。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考核办法》,由于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作废处理其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000股。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考核办法》,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由于 23名激励对象 2025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拟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800股。

综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800股。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 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680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考核办法》《2025年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归属条件满足情况
根据 2026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确认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 9月 14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 8月 28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3、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考核办法》中归属条件的规定及 2026年 9月 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情 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符合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述情形,符合归属 条件。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 职期限。符合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归属 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年度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或 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 对应考 归属安排 入)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营业收入(剔除新 营业收入(剔除新冠 首次授予部 冠业务收入)不低 业务收入)不低于 分第三个归 于 5.10亿元或 4.59亿元或 属期、预留 2025年 2023-2025年累计 2023-2025年累计营 授予部分第 营业收入(剔除新 业收入(剔除新冠业 二个归属期 冠业务收入)不低 务收入)不低于 于 11.05亿元 10.54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各年度营业收入(剔 A≥Am X=100%根据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 的审计报告(大信 审字 [2026] 第 34-00064号):2025 年度剔除新冠业务 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为 42,005.73万元, 2023-2025年累计 营业收入(剔除新 冠业务收入)为 145,811.95万元。上 述指标已满足公司 层面业绩“2025年   
 归属安排对应考 核年度各年度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或 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 入) 
   目标值(Am)触发值(An)
 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 属期、预留 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剔除新 冠业务收入)不低 于 5.10亿元或 2023-2025年累计 营业收入(剔除新 冠业务收入)不低 于 11.05亿元营业收入(剔除新冠 业务收入)不低于 4.59亿元或 2023-2025年累计营 业收入(剔除新冠业 务收入)不低于 10.54亿元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各年度营业收入(剔A≥AmX=100% 


 除新冠业务收入)或 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 (剔除新冠业务收 入)An≤AX=80% 营业收入(剔除新 冠业务收入)不低 于 5.10 亿元或 2023-2025年累计 营业收入(剔除新 冠业务收入)不低 于 11.05亿元”的考 核要求,对应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AX=0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 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 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80% 0% 0%首次授予的65名激 励对象中 6人已离 职、3名激励对象因 调岗而不符合激励 对象条件,剩余 56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 2025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28人的考核 评级为 A,本期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28人的考核 评级为 B,本期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本次可归属 数量为 527,120股。 预留授予的20名激 励对象中 2人已离 职,剩余 18名激励 对象的个人2025年 度绩效考核结果:7 人的考核评级为 A,本期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为 100%;11 人的考核评级为B, 本期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 80%。本次 可归属数量为 128,600股。 综上,本次可归属 数 量 合 计 为 655,720股。    
 评价结果ABCD
 归属比例100%80%0%0%
      



序 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可归属数量 (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总 数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张秀杰中国董事、总经理21.60008.640040.0000%
2陈廷友中国董事、研发总监、核 心技术人员8.50003.400040.0000%
3张晓刚中国董事、副总经理8.50003.400040.0000%
4赵秀娟中国董事、财务总监7.00002.800040.0000%
5陈富康中国董事会秘书7.00002.800040.0000%
6王恒强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60000.832032.0000%
7丁芝中国前核心技术人员2.60000.832032.0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49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9人)81.000030.008037.0469%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56人)138.800052.712037.9769%   



序 号姓名国 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可归属数 量(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总 数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白婷中 国核心技术 人员2.00001.000050.0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17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7人)25.600011.860046.3281%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18人)27.600012.860046.594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安排符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考核办法》的规定。

五、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归属条件满足情况
根据 2026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情 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符合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述情形,符合归属 条件。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 职期限。符合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归属 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产品注册证 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 归属安 对应考核2025年度,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获   
 归属安对应考核产品注册证以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


 年度 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得中国医疗器械三 类注册证 7项,获 得中国医疗器械二 类注册证 3项,获 得美国FDA注册证 1项,获得欧盟 CE (IVDR)注册证 2 项,共计获得产品 注册证 13项。上述 指标已满足公司层 面业绩“2025年产 品注册证≥10项”的 考核要求,对应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目标值(Am)目标值 (Bm)触发值 (Bn)  
 第一个 归属期2025年2025年产品注册 证≥10项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各年度产品注册 证数量及营业收 入增长率指标A≥Am且B≥BmX=100%    
  A≥Am且Bn≤BX=80%    
  AX=0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 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 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80% 0% 0%首次授予的63名激 励对象中 2人已离 职而不符合激励对 象条件,剩余 61名 激励对象的个人 2025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38人的考核 评级为 A,本期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23人的考核 评级为 B,本期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本次可归属 数量为 328,248股。      
 评价结果ABCD  
 归属比例100%8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根据 2026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可归属 数量(万 股)可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总 数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张秀杰中国董事、总经理28.00005.600020.0000%
2陈廷友中国董事、研发总 监、核心技术人 员10.00002.000020.0000%
3张晓刚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0.00002.000020.0000%
4赵秀娟中国董事、财务总监7.00001.400020.0000%
5陈富康中国董事会秘书7.00001.400020.0000%
6王恒强中国核心技术人员1.50000.240016.0000%
7白婷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00000.400020.0000%
8丁芝中国前核心技术人 员1.60000.256016.0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53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一名中 国台湾籍)(53人)101.924019.528819.1602%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61人)169.024032.824819.4202%   
注:丁芝女士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新增认定白婷女士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5-058)。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安排符合《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考核办法》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 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符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考核办法》《2025年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已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安排符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考核办法》的规定。

(三)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安排符合《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考核办法》的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