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30160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601 证券简称:惠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扬东路8号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旭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72,43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1,9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30,44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3,7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3,7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纪宇轩、周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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