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00055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6:11:41 中财网
原标题:甘肃能化: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甘肃能化 公告编号:2026-74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能化转债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甘肃能化”)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化集团”)购买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甘肃能化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即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甘肃能化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自查主体出具的《关于股票买卖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自然人买卖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关系交易日期/期 间自查期间 累计买入 (股)自查期间 累计卖出 (股)截至2026年9月 2日结余股数 (股)
白玉龙标的公司董事2025年11月 18日至2026 年3月31日25,20027,200-
姚建军评估机构签字资产评 估师2025年10月 14日-35,448-
对于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说明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白玉龙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白玉龙已出具的承诺函如下:
“一、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2、姚建军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姚建军已出具的承诺函如下:
“一、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在并未获知本次交易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二、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三、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四、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二)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部门/子公司业务类型累计股份变动数量 (股)截至2026年9月2日结 余股数(股)
权益客需部证券买入6,234,178606,578
 证券卖出5,729,800 
证券衍生品投资部证券买入9,167,300254,800
 证券卖出8,573,900 
 ETF申购成分券减少5,300 
 自营转融券350,100 
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 限公司自营长仓增加118,368118,368
 自营长仓减少- 
 自营短仓增加372,110352,678
 自营短仓减少19,432 
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证券买入22,010,2001,016,800
 证券卖出21,166,100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买入7,500-
 证券卖出7,500 
融资融券部交易数据参见证券衍生品投资部交易数据520,700 
国泰海通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对于可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承销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与其他类型业务之间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利益冲突。

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公司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的独立投资判断而进行的交易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操纵股票价格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000552.SZ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甘肃能化( )
股票的情形。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股票买卖主体出具的承诺或说明,并结合对股票买卖主体的访谈情况,经充分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自查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承诺或说明等文件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主体外,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法律顾问查阅相关自查主体出具的说明文件,及对相关自查主体进行访谈,法律顾问认为,在相关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文件及在访谈记录中确认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自查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主体外,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其他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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