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集友(603429):集友股份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集友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聚药业”)50.76%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作出如下说明: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聘请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 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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