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集友(603429):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14029号)
原标题:*ST集友: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6]14029号) 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目 录 页 次 一、审计报告 1-6二、财务报表 7-20(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7-8(二) 合并利润表 9(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 10(四)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3(五)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4-15(六) 母公司利润表 16(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7(八)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8-20三、财务报表附注 21-179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26]14029号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聚药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4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4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慧聚药业公司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4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4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慧聚药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2024年度、2025年度、2026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年1-4月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一) 存货可变现净值 1.关键审计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存货”和附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存货”。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4月30日,财务报表所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04,164,930.09元、 280,697,263.21元、311,048,361.11元。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在考虑持有存货目的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售价、实际售价、合同约定售价、未来市场趋势等确定估计售价,并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由于存货金额重大,且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存货可变现净值,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以抽样方式复核管理层对存货估计售价的预测,将估计售价与历史数据、期后情况等进行比较; (4)评价管理层对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估计的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合理性; (5)测试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6)结合存货监盘,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7)检查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恰当列报。 (二) 收入确认 1.关键审计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收入”和附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4月,慧聚药业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3,761,230.86元、 582,767,627.00元、163,310,929.40元。营业收入对于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且是慧聚药业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签收单据、验收单据、报关单、提单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向海关直接获取报关出口数据与账面记录核对;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各期销售额; (6)对重要客户实施访谈程序,以判断相关客户的真实性与交易的合理性;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7)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8)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慧聚药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慧聚药业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慧聚药业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慧聚药业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慧聚药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慧聚药业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慧聚药业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4月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9月15日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号 UDC时代大厦 A座 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至2026年1-4月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江苏慧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聚有限公司,曾用名海门慧聚英力医药化学有限公司、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3月15日批准,并于2000年3月23日经海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慧聚有限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本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在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684718554707M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96.00万元,总股本为9,99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青化路18号。法定代表人:邹平。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下设商务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部、研发部等主要职能部门。 本公司属医药制造业。经营范围为:药品、兽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的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新药、化学药品原料药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主要业务专注于复杂小分子化学药物及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的关键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CDMO)服务,并依托自研药品技术开展技术转让、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收益分成合作。 (二) 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前身的设立及股权变动 (1)2000年3月,设立 2000年2月28日,海门市江乐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门江乐”)、北京慧聚英力医药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慧聚英力”)、北京英力高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英力高科”)、李培民、蔡慧锦、沙晋康、陈华夫和杨登贵共同签署了合资合同及其附件,同意成立江苏慧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聚有限”,曾用名: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其中,海门江乐以土地、厂房及设备作价48万美元入股,北京慧聚英力和杨登贵以其共有的“手性高苯丙氨酸之不对称合成技术”分别作价 40万美元及 10万美元(合计50万美元)入股,北京英力高科以现金出资10万美元,李培民以现金出资20万美元,蔡慧锦以现金出资20万美元,沙晋康以现金出资10万美元,陈华夫以现金出资10万美元。同日,上述各方共同签署了公司章程。 2000年3月15日,海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资字(2000)第18号”的《关于海门英力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及总经理人选的批复》,同意慧聚有限设立事宜。此外,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批准号为“外经贸苏府资字〔2000〕33206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慧聚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2)2000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资 2000年3月,慧聚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技术作价入股协议》并出具说明,约定将北京慧聚英力与杨登贵共有的“手性高苯丙氨酸之不对称合成技术”共作价50万美元向慧聚有限出资,其中 40万美元作为北京慧聚英力的实缴出资,另 10万美元实缴的出资额对应的股权作为技术股登记在杨登贵名下,用于奖励主要技术管理人员。2000年4月,慧聚有限股东协商一致并签署了公司章程并出具说明,将该技术重新作价 70万美元向慧聚有限出资,其中 40万美元作为北京慧聚英力的实缴出资,另30万美元实缴的出资额对应的股权作为技术股登记在杨登贵名下,用于奖励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吸纳有价值的技术。 2000年4月8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吸纳何日兴为慧聚有限股东;同意李培民、沙晋康、陈华夫转让其所有出资额并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68万美元增至 200万美元等事宜并变更了部分股东的出资方式。 同日,相关股东签署了《转接股协议书》,约定原股东李培民将其持有的20万美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转让给何日兴;沙晋康将其持有的10万美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转让给北京慧聚英力;陈华夫将其持有的10万美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转让给北京英力高科。 2000年4月21日,海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资字(2000)第31号”的《关于海门英力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变更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批复》,同意上述变更。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0年 11月 2日,南通宏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通宏会验(2000)字第398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00年11月2日止,已收到慧聚有限股东投入的资本200万美元。 2000年4月27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2000年4月10日,海门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就北京慧聚英力和杨登贵以“手性高苯丙氨酸之不对称合成技术”出资事宜出具《证明》,确认该技术系北京慧聚英力和杨登贵共同拥有,并认定该技术由各方商定作价70万美元入股符合国家、科技部有关规定。 2022年4月10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慧聚英力及杨登贵的出资技术进行追溯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650001号”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北京慧聚英力医药化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及杨登贵共同持有的“手性高苯丙氨酸不对称合成技术”价值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00年2月28日,“手性高苯丙氨酸不对称合成技术”的评估价值为594.28万元。 2)关于蔡慧锦以设备出资的相关事宜 蔡慧锦用于出资的设备为核磁共振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共计6台设备,作价6.5万美元。 2022年8月18日,广东省大周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蔡慧锦用于出资的设备进行追溯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周行评报字〔2022〕第SZ0824号”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作价出资事宜所涉及的蔡慧锦持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市场价值追溯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00年10月31日,蔡慧锦用于出资的设备的评估价值为66.8522万元。 (3)2001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资 根据慧聚有限的董事会决议,北京慧聚英力、北京英力高科及蔡慧锦将合计97万美元出资额对应股权转让给新老股东;杨登贵名下合计18.5万美元出资额对应的技术股转让给新老股东;慧聚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50万元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何日兴、王振利各出资25万美元。 根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南通宏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29日出具的编号为“通宏会验(2001)字第294号”的《验资报告》及于2001年8月20日出具的编号为“通宏会验(2001)字第345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01年8月20日,慧聚有限已收到何日兴、王振利缴付的50万美元出资,其中王振利以实物出资24,298美元。 2001年8月22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1)王振利以设备出资的相关事宜 王振利以两台液相色谱仪作价24,298美元出资。2022年8月18日,广东省大周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王振利用于出资的设备进行追溯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周行评报字〔2022〕第SZ0825号”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作价出资事宜所涉及的王振利持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市场价值追溯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01年7月31日,王振利用于出资的设备的评估价值为24.8250万元。 (4)2001年1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第三次增资 根据慧聚有限的董事会决议,海门江乐、杨登贵将合计33万美元出资额对应股权转让给新老股东;慧聚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70万美元,由王振利出资46万美元、黄冠源出资10万美元、台湾礼学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万美元、陆大荣出资3万美元、温耀光出资3万美元。 根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股东就上述事宜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1年11月20日,南通宏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通宏会验(2001)字第465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1年11月20日止,慧聚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70万美元。 2001年12月5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根据慧聚有限的董事会决议,海门江乐、清华紫光英力将合计70.5万美元出资额对应股权转让给新老股东。 根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股东就上述事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慧聚有限已就上述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03年8月10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蔡慧锦、杨登贵、贺鹤鸣及蔡仁强转让合计46.9万美元出资额对应股权;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400万元美元,增资股东以1.5美元/注册资本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其中江苏中丹化工集团公司认购 60万美元出资额,王振利认购6.5万美元出资额,何日兴认购5.15万美元出资额,陆大荣认购0.6万美元出资额,台湾礼学社股份有限公司认购0.5万美元出资额,贺鹤鸣认购0.28万美元出资额,温耀光认购0.2万美元出资额,赖明俊认购0.1万美元出资额,戴芮认购6.67万美元出资额。 根据会议决议及相关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3年12月2日,海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海立验(2003)字第338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3年12月2日止,慧聚有限已收到增资款120万美元。 2004年3月11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根据慧聚有限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孙大伟将其持有的10万美元出资额对应股权转让给杨登贵;将慧聚有限注册资本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方式由400万美元增加到480万美元。 孙大伟和杨登贵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5年3月14日,海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贸资〔2005〕20号”的《关于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转股及增资的批复》,同意该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5年4月7日,海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海立验(2005)字第071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5年4月7日止,慧聚有限新增注册资本80万美元已到位。 2005年4月11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根据慧聚有限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海门江乐、李培民转让合计22.8万美元出资额对应股权;慧聚有限注册资本由480万美元增加到600万美元,增资的120万美元由美国美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美金现汇认购。 根据慧聚有限会议决议及相关股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1月15日,海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海立验(2006)字第012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慧聚有限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600万美元。 2005年9月28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06年7月8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所有股东将慧聚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慧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慧聚”)。 同日,美国慧聚与公司原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6年7月13日,海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贸资〔2006〕225号”的《关于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转股及变更董事会的批复》,同意该次股权转让及变更董事会事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年7月17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06年7月8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90万美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690万美元。 2006年 10月 26日,海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贸资〔2006〕382号”的《关于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该次变更事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年11月1日,海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海立验(2006)字第246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6年11月1日止,慧聚有限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690万美元。 2006年11月21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07年8月22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将未分配利润转增公司注册资本110万美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 2007年9月11日,海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贸资〔2007〕249号”的《关于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该次变更事宜。同日,慧聚有限取得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7年9月25日止,慧聚有限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实收资本800万美元。 2007年10月23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09年5月5日,慧聚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169.9693万美元并决定将美国慧聚对慧聚有限的债权230.0307万美元转为增资款,转增后慧聚有限的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 同日,慧聚有限与股东美国慧聚签署了《债权转股权协议》,双方约定将美国慧聚对慧聚有限的债权230.0307万美元转为对慧聚有限的投资并增加慧聚有限注册资本。 2009年5月10日,海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编号为“海外经贸资〔2009〕079号”的《关于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该次增资事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年5月22日,南通含章光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通含验(2009)字第034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5月22日止,慧聚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累计实收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 2009年5月26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10年3月18日,美国慧聚分别与杨登贵、株洲湘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千金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宜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慧平”,曾用名:北京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嘉平天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嘉平天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海门嘉平天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巨龙投述主体。 根据相关股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0年5月11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12年5月8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株洲湘银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千金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宜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慧聚有限出资额转让给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1日,相关股东就上述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
2012年5月30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12年6月5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上海慧宇投资发展公司将其持有的慧聚有限出资额转让给Wisdom Dragon Limited、立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已就上述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6月28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14年 3月 24日,立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巨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景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立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上海慧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巨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慧聚有限出资额转让给上海景峰。 2014年 3月 24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转让相关的议案。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 4月 28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14年4月10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慧聚有限派生分立,分立后新设海门海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慧聚有限继续存续;慧聚有限分立后减少注册资本 530万美元,由 1,200万美元变更为670万美元。 2014年5月18日,南通金利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金利信审〔2014〕专字第039号”《审计报告》,对慧聚有限截至2014年4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审计。此后,慧聚有限与各股东签署《分立协议》,明确约定了本次分立相关的股东及股权结构、资产分割、债权实现与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事项。 2014年7月21日,海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编号为“海开资〔2014〕014号”的《关于同意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同意慧聚有限的分立事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4年9月26日,南通金利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金利信〔2014〕第074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4月30日止,慧聚有限已减少实收资本530万美元,慧聚有限变更后注册资本为67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670万美元。 2014年8月21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分立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14年11月7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慧聚有限增加注册资本530万美元,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万美元,各股东按比例增资。 2014年11月10日,海门市商务局作出编号为“海商务资〔2014〕108号”的《关于同意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移址、增资、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同意慧聚有限上述增资变更事宜。 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年3月20日,南通金利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金利信验〔2015〕第01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2015年3月18日,慧聚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30万美元。 2014年11月11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15年 12月 27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美国慧聚将其持有慧聚有限 146.0378万美元出资额对应股权转让给上海景峰;同意 Wisdom Dragon Limited将其持有的 177.1605万美元出资额对应股权转让给上海景峰;同意南通巨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 72.9150万美元出资额对应股权转让给上海景峰。 2015年 12月 17日,各相关股东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 1月 18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16年1月25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慧聚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200万美元变更为1,314.2857万美元,增加的114.2857万美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宇部兴产株式会社认购91.4286万美元,由住商医药(上海)有限公司认购22.8571万美元。 2016年1月25日,宇部兴产株式会社、住商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与慧聚有限、杨登贵、南通慧平以及上海景峰就上述增资事宜签署《增资入股协议》,协议约定宇部兴产株式会社向慧聚有限支付320.0001万美元、住商医药(上海)有限公司向慧聚有限支付79.99985万美元,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慧聚有限的资本公积。 2016年1月26日,海门市商务局作出编号为“海商资〔2016〕006号”的《关于同意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增加新股东的批复》,同意本次增资事宜。江苏省人民政府就该次变更事项向慧聚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6年2月26日,南通金利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金利信验〔2016〕第00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2月24日止,慧聚有限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1,314.2857万美元,实收资本为1,314.2857万美元。 2016年1月26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20年5月6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上海景峰将其持有的慧聚有限出资额转让给湖州富悦柏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悦柏泽”)、湖州富悦信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悦信泽”);同意杨登贵将其持有的出资额转让给邹平。 2020年 5月 8日,相关股东就上述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9月1日,慧聚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上海景峰将其持有的慧聚有限262.8572万美元出资额转让给杭州富悦亦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悦亦泽”)。 2020年9月11日,富悦亦泽与上海景峰就上述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0年10月16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20年 11月 17日,富悦信泽与住商医药(上海)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 12月 24日,富悦信泽与宇部兴产株式会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 1月 11日,慧聚有限就上述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完成后,慧聚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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