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300287):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董事长:杨振华先生 董事长的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1、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张畅先生、王慧先生、王洪华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张畅先生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2、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杨振华先生、吴明进女士、王洪华先生组成,其中董事长杨振华先生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赵同华先生、张畅先生、李士玉女士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赵同华先生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王慧女士、杨振华先生、赵同华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王慧女士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总经理:杨振华先生 副总经理:吴明进女士 财务负责人:李士玉女士 董事会秘书:吴明进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张士琦女士 内审部负责人:黄哲先生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有利于提升战略决策与执行效率,公司已通过健全治理结构、明确职权边界、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严格内控及关联交易管理等措施,确保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吴明进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张士琦女士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10-62053775、010-62058123 传真:010-60958100 电子邮箱:phls@philisense.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 邮编:100191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岳路先生、杨惠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离任后仍在公司工作,独立董事李荣先生、王汉坡先生、张明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岳路先生、杨惠超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岳路先生、杨惠超先生、李荣先生、王汉坡先生、张明照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岳路先生、杨惠超先生、李荣先生、王汉坡先生、张明照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15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长、总经理、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简历 董事长、总经理、专门委员会委员: 杨振华,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1983-1988年清华大学无线电电子学系通信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90年获得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工程系信号与系统硕士学位。1997年至2002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02年至2007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博世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7年至2008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年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年至2014年9月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杨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3,071,0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9%,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专门委员会委员: 1、吴明进,女,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2年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7年至2013年,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咨询部担任部门经理职位;2013年至2016年,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担任部门经理职位;2016年至今在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会议业务中心担任总经理职位。2023年9月至今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12月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吴明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张畅,男,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2010年毕业于斯旺西大学财务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11年至2021年就职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任会计,2021年至2023年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项目经理,2023年至今就职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慧,女,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199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至2018年就职于北京大学法学院,2025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禾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2月至今任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慧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赵同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09月至1995年12月就职于南京电声器材厂任副厂长;1996年01月至2000年10月就职于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4年12月南京电声音响有限公司总经理。1991年4月-2021年3月就职于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任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技术与评定部部长、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兼秘书长、监事长;2021年3月-2026年4月就职于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任监事长、顾问;2021年10月至今任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赵同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李士玉,女,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8年入职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至2009年,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中心任软件工程师职位;2009年至2016年,在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担任经理职位;2016年至2017年,在东蓝数码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7年-2021年,在北京东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23年9月,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非职工监事。2020年6月至今,在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担任经理。2021年至今,就职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23年至今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2023年9月至2025年12月29日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6年5月7日至今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6年5月18日起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李士玉女士持有6,200股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王洪华,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2年7月获得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的硕士学位;2002年8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任副教授;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就职于大连理工大学任副教授;2020年5月至今就职于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洪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洪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 张士琦,女,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2021年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2021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日,张士琦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内审部负责人: 黄哲,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2008年至2018年担任工程部经理、产品部经理和副总经理。2018年至2023年担任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至今担任产品经理。 截至公告日,黄哲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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