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30132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6-061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6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照忠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93,296,623股,占公司总股本(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有表决权的总股本,即178,380,723股,下同)的52.30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7,631,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2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5,665,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5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共18人,代表股份5,665,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58%。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欣怡、胡轩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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