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测科技(68837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骈文胜先生及其女儿骈然女士。骈文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长期负责公司战略布局、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重要事项,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骈然女士担任本公司销售经理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带领销售团队围绕公司战略开拓市场、维护客户关系、提升公司业绩,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本激励计划将骈文胜先生和骈然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前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鉴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89人调整为78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重新分配。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14日,并以62.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7名激励对象授予352.8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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