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002040):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6-050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党委书记、董事邓基柱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 1922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和列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2名,代表股份数为328,963,9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67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327,604,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979%;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40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359,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9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玉娟、谢宇婷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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