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30131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鹏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A栋五楼会议室1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78人,代表股份115,855,6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7487%。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10,908,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813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1人,代表股份4,947,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357%。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4人,代表股份5,017,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774%。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7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41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1人,代表股份4,947,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357%。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隋晓姣律师、姜桂兴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2、提案3.00、4.00、5.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隋晓姣律师、姜桂兴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6 、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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