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金埔园林:关于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9:56:23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刘殿华先生计划减持金埔园林股份数量不超过281,250股(约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12%)。若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三个月内(即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1月14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二级市场价格
7.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刘殿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本企业将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股份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如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份,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殿华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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