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A(00055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6-31号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3. 本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2026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72026 号)及《关于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0号)。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14:30开始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7号楼6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覃衡德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872,585,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872,585,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50%。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338,027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8,027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44,447,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1.9078% 0 0 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44,447,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 一关于关联方长期贷款整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1,828,137,961股。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73,69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42%;反对1,102,0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4%;弃权371,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4%。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6,5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63%;反对291,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37%;弃权0股0 B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 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97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42%;反对1,102,0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4%;弃权371,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4%。 1.2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总表决情况: 1,869,513,677 99.8360% 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3,039,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0.0017% 份总数的 。其中: (1)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6,5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63%;反对291,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375,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91%;反对3,039,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94%;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2.2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Ga?lAliHili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覃衡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2026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文雅、余若彤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