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002048):宁波华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5日下午14:00在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3,831,9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027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968,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1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1)项:周晓峰 表决结果:投票表决权378,868,610票。 5,170,5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投票表决权 票。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第(2)项:王世平 表决结果:投票表决权378,885,291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投票表决权5,187,234票。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第(1)项:杨筱球 表决结果:投票表决权379,872,366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投票表决权6,174,309票。 2.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第(2)项:杨纾庆 表决结果:投票表决权378,703,477票。 5,005,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投票表决权 票 3.审议通过《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74,493,043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1409%;反对7,584,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5%;弃权15,723,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4,9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3.2983% 7,584,210 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62%;弃权15,723,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355%。 4.审议通过《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374,490,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03%;反对7,585,9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0%;弃权15,723,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2,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96%;反对7,585,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32%;弃权15,723,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371%。 5.审议通过《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80,623,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20%;反对1,447,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0%;弃权15,729,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25,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40%;反对1,447,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3%;弃权15,729,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587%。 6 2026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489,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01%;反对7,584,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5%;弃权15,726,6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91,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55%;反对7,584,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62%;弃权15,726,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83%。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0,623,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19%;反对1,386,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6% 15,790,730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25,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19%;反对1,386,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8%;弃权15,790,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143%。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张 霞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沈国权 杨 海 2026年9月15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乌鲁木齐·长沙·海口·香港·伦敦·西雅图·新加坡·东京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邮编:200120电 话:(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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