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石通(688733):壹石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股票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等设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特征、公司财务状况及融资需求,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的背景、目的、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定价方法和程序具有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具有可行性。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出了充分说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能够有效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管理,是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必要举措,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能够实现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专项管理与专项使用,有效防范资金挪用风险,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题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以上议案编制程序合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方案具备可行性,有利于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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